在伊麗莎白接受冊封的那一刻開始,大唐和西班牙的聯姻實際上就已經完成了,各方面的條款都已經開始施行,後續伊麗莎白前往大唐的路上,都已經是作為聖天子的昭儀而前往大唐,入宮後也同樣如此。、
她都抵達大唐大半個月了,都已經進宮十天了,但是她依舊沒能見到聖天子。
這情況和伊麗莎白之前預料的不一樣。
遠遠不一樣。
她也知道為什麼,那就是聖天子的女人很多,多的多。
這也是大唐皇室和歐洲王室之間的區別。
雖然大家都是採取一夫一妻制度,大唐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度,比如爵位繼承法里嚴格規定只有妻子所生的兒子,而且這個兒子還必須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誕生,從出生就被登記在冊,避免狸貓換太子之類的情況下,這個嫡子才能擁有爵位繼承權。
私生子,不管是以妾的名義還是其他名義的女人所生的兒子,都是沒有爵位繼承權的,大唐的爵位繼承法不承認任何非嫡子的爵位繼承權,如果該貴族沒有嫡子,那麼死後就由三代以內的繼承人繼承爵位,如果三代以內沒有繼承人,直接削爵。
這聽起來非常的冷酷,但是爵位繼承法就是如此。
而財產繼承則是要相當寬鬆一些,除了和爵位綁定在一起的財產,比如封地,宅院等和爵位一起繼承外,其他的財產繼承以官方承認的遺囑優先。
但是為了強調、維護嫡長繼承制度。
不管任何情況下,嫡長子都無條件繼承至少百分之三十的財產,不管你願不願意,你都得把三成財產留給你的嫡長子,要不然官方不承認你的遺囑合法性。
嗯,除非你上訴,起訴自家嫡長子,從法律上徹底斷絕父子關係。
但是想要起訴成功,那可不太容易,除非對方實在是個不逆子,不然基本沒指望。
嫡長繼承制度,這是大唐帝國的帝位傳承根基所在,也是貴族爵位繼承的重要保障,必須時刻維護其權威以及合法性。
從婚姻法再到繼承法,大體上是綜合了華夏傳統和當代大唐的新法規,和以往不一樣,和歐洲那邊也並不一樣,至少,在大唐這邊,絕對不可能出現女子繼承爵位的事。
甚至連財產繼承都是不可能的事,除非你提前定下遺囑,給女兒部分財產。
如果沒有遺囑,純粹按照法律進行財產分割的話,法院大概率會把絕大部分資產都判給嫡長子,只要這個嫡長子沒什麼嚴重問題,比如說不孝。
其他嫡子會有一小部分財產,如果是未成年的嫡子,那麼法院還會勒令嫡長子按月給額外的生活費。
嫡女的話,已婚的基本和遺產沒啥關係。
未婚或未成年的話,那麼法院會判給她們一部分維持生活的費用,不過一定會強制勒令嫡長子每月給他的姐姐妹妹多少生活費之類的。
大唐法院對這種事的判決基調就是:嫡長子繼承家業的同時,也繼承責任。
嫡長子繼承大部分財產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兄弟姐妹、家中老人的責任。
嗯,這個是法律強制性的。
長兄如父,這個詞在大唐不僅僅是口中說說,而是被明確寫進法律條文裏的。
不過這一切,和庶子、養子之類的沒啥關係,哪怕是嫡子死絕了,法院會把這些財產判給親屬,也不會判給庶子。
這是大唐為了扭轉社會裏妻妾成群的風氣而做的努力。
不承認任何性質的妾、平妻等,同樣也不承認庶子,私生子的繼承權。、
但是這一切在大唐皇室里,卻是得到了徹底的改變!
因為大唐皇帝的合法妻子,不僅僅只有皇后,皇后只是政治地位最大的那個,皇帝的其他嬪妃,同樣是皇帝的合法妻子。
她們所生的皇子,都擁有皇位的繼承權。
這是為了確保皇位的順利繼承。
畢竟皇后生不出兒子這種事,在漫長的歷史裏無數次上演過,李軒自然不會腦殘到剝奪其他嬪妃的皇位繼承權。
這也就意味着,聖天子的女人多,兒女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