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玄入主薊國太學壇,不啻一記晴天大霹靂。震動天下,影響深遠。
先前,陳寔六子之中,元方季方,同為博士祭酒,餘下四子各為太學博士。四少師轉入王子館後,便由陳紀等人共管太學壇。然無論從學識、聲望等,諸多方面,尚無法與四少師比肩。今有大儒鄭玄攜門內千餘弟子入學壇。
眾人皆心悅誠服,亦長出一口濁氣。
《鄭學》隨之風靡。
除百萬言的《鄭學》,鄭玄更大的貢獻,源自「引經注律」。即用「儒家思想去解釋法律」。
禮法和道義,孰高孰低。上升到理論高度,稱之為「春秋決獄」。
「春秋決獄」之稱謂,最早見於《後漢書·應劭傳》:「膠東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
一言蔽之。春秋決獄,乃是針對「無法可依」,或「雖依法但有悖於道義倫常」的特殊案件,依據儒家經典《詩》、《書》、《禮》、《易》、《春秋》,尤其以「《春秋》大義」來決斷的斷案方式。
前有「緱玉免死」,今有「趙娥免罪」。皆源自「春秋決獄」。
核心有二:
其一,論心定罪。
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精華》中言道:「《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鹽鐵論·刑德》亦有:「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
究其意,一是「本其事」,二是「原其志」。「事」,指犯罪事實;「志,意也,從心。」指行為人的犯罪緣由及犯罪動機等主觀因素。類後世「主觀故意」。
其二,出禮入法。
「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春秋決獄」正式開啟了以禮為法的「禮法時代」。後世「引禮入法」或「儒法結合」,正是「春秋決獄」首開先河。與之相對應,「引經注律」亦逐漸風行。自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本不屑於諸子百家的儒家,對法家態度驟變。「法律之家亦為儒生」,更有「治律有家,子孫並世其業,聚徒講授至數百人」之現象。
「引經注律」,今漢更是盛況空前。
「後人生意,各為章句。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天子於是下詔,但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余家。」
後歷經魏晉及南北朝,作為古法代表之《唐律疏議》,集前朝立法之大成。「一準乎禮,而得古今之平」,標誌「禮法時代」的降臨。
時下的儒法結合,又被後世形象的稱之為:「儒皮法骨」、「外儒內法」,不一而足。
「但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余家」,僅此一句,足見一斑。
鄭玄的到來,讓薊國提前步入「禮法時代」。
且與後世只剩「儒以文亂法」不同。薊國多豪傑,太學壇又是廣開言論,雜糅百家之地。於是乎,鄭玄入主太學壇後,吸納了諸如「兵家」、「墨家」、「雜家」、「農家」、乃至「方技家」、「陰陽家」等。集百家之長,編撰了《鄭氏章句》及《薊(國)法》。成為曠世經典。
此都是後話。
此時此刻。一心只想着平定半島的薊王,根本無從知曉。鄭玄出仕薊國,有多重要。
根本無法估量。
漢末多大儒。且多隱居不仕。究其原因,正如郭林宗所言:「吾夜觀乾象,晝察人事,天之所廢,不可支也。」
換言之,漢朝國祚不繼,非人力所能及。於是,名士大儒,寧與漢同亡,亦不肯屈身從賊。另謀出路。
前有郭林宗,後有鄭康成。諸如管寧之流,更不在少數。
一言蔽之,人心向漢。
正因如此,當出身漢室宗親的薊王劉備,遣人徵辟。鄭玄欣然出仕。芥蒂全無。
很難想像。時至今日,除去薊王劉備,還有誰能代漢自立。
31 春秋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