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地契等契約。
中國古代史料中關於地契的概念是這樣解釋的:
是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其中載明土地數量、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價錢以及典、買條件等,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
地契由賣方書立,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衙等簽字蓋章。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並納稅後稱為「紅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
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土地徵用條例公佈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在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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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的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俗稱「民契」與「官契」。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草契或白契。
立契後,經官府驗證並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後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鈐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紅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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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楚悅煙所在的這古代夜三一樣的,就之前楚悅煙和幹活的工人簽的勞動契約沒有經過官府的驗證,是白契、草契。不管是草契還是白契,有些契約必去是一式兩份,就像是勞動契約一樣。但有些只要一份就好了,就像是歸個人財產的地契什麼的。
回到酒樓,楚悅煙爽快的掏給老闆一張五百兩銀票和五錠一百兩的銀子。
老闆呢,也把酒樓的買賣契約和地契給了楚悅煙。
現在這酒樓是楚悅煙的了,好在老闆之前要賣這個酒樓的時候,就把他們自己的東西都拿走了,這會倒也不用麻煩收拾什麼的。
讓小二把酒樓的招牌摘了下來後,給他們和廚房的人結工錢便離開了。
嗯,這個酒樓是楚悅煙的了,是楚家的了。
酒樓就剩下了楚悅煙自己一個人,把大門的門板徹底關上後,楚悅煙趁着感覺還有時間,先把這個酒樓里里外外後仔細看過一遍。
把樓上樓下,廚房後院,儲物室柴房,各個房間還有地窖酒窖都看了個遍後,楚悅煙終於安靜了下來。
好吧,這個酒樓除了一些鍋碗瓢盆,桌椅碟筷外,別的什麼都沒有留下。後院呢,大件東西都還有,不過這日用品是沒有的,這很正常,就是有了楚悅煙也不會放在原地,該丟了都丟了。
用精神力感覺了下,好吧,酒樓就自己一個人。那就放開手腳先打掃一遍?!
說做就做,楚悅煙開始從二樓至一樓,從酒樓前邊打掃到後院的後門處,用的內力加超能力把整個酒樓加後院都打掃的乾乾淨淨。
話說,這酒樓原先的老闆是不是認為了要賣掉酒樓了,就不怎麼好好讓小二打掃呢,在有些地方的角落,楚悅煙可是打掃出不少的垃圾。當然,還打掃出了十幾輛銀子,看來運氣不錯哦。
廚房後院還有幾隻雞,這是老闆很大方的送楚悅煙的,畢竟不好帶走,而且楚悅煙也沒有真的讓他虧錢,他還是有大方的。本站網址:,請多多支持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