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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信託機構

    那麼問題來了,商人總是逐利的,而且胃口會越來越大,管太嚴了不成,不管也不成。就拿這些交引為例,既然是有價證劵可以自由交易,那會不會有人趁機囤積炒作牟取暴利呢?

    畢竟交引還不是純粹的股票,還兼顧着提貨單的功能,還是大宗的生活必需品,一旦流通數量太少,肯定會影響日常生產生活秩序。

    答案是肯定的,古人做起買賣來一點不比現代人心善,戰亂年代囤積糧食的事情都能幹出來,炒作一下交引根本不算事兒。

    那該怎麼辦呢?派皇城司的探子去挨個監控,誰敢囤積炒作就殺誰的頭?或者乾脆發一道聖旨,規定交引的價格,不許大家炒作獲利?

    在這方面宋朝政府又給洪濤上了一課,他們的道德底線真比後世人高很多,非常守規矩。既然是政府倡導大家玩證劵,那就不肯自己抽自己大嘴巴,主動去破壞遊戲規則,更不恥於用行政命令來強行干預市場規律。

    他們採用了一個看似很麻煩,但實際上更高級的辦法,就是加入到這個遊戲中去,利用國有銀行的龐大資金量,親自坐莊平抑價格。

    炒作沒關係,這玩意不炒熱了也沒法盈利啊。但有一個限度,一旦超出了安全值,宋朝政府的國有銀行就要發大招了。你不管不顧的做多是吧?那我就反過來做空,看誰本錢足,誰撐到最後誰就是勝利者!反之亦然。

    為此宋朝政府還專門設立了一個機構叫做買鈔場。當證劵市場上交引價格趨低時大量買入,一旦交引價格居高不下,立刻大量賣出,用市場的手段做到了自然穩定價格的作用。而且執行的還挺完美,從來沒出現過價格失控的現象,由不得洪濤不豎大拇指。

    可惜的是這條金融街在東城,與今天的方向不順路,洪濤暫時還無法去親身體會下一千年前的股民是個啥摸樣。但他已經和富姬說好了,一騰出時間就得帶着自己去城中各處轉轉,只要有熱鬧的地方全不放過。

    抵當所和交引庫都搞明白了,還有個檢校庫呢?這個機構更有意思,也更符合商業社會的原則,那就是誠信。

    誠信到什麼程度了呢?後世里大家可能都聽說過一個詞,叫信託責任。沒錯,檢校庫玩的就是信託,這個概念要到18世紀才在英國誕生,但宋人在11世紀就已經把它弄成了一種習慣。


    最開始這個機構並沒有金融色彩,它的初衷是為了幫助國民處理遺產。比如說有個家庭遇到意外,父母都死了就剩下一個孤兒。

    這個家庭留下的房子、土地、家具、錢財該由誰繼承自有官府來判定,但之後怎麼來確保這些遺產不會被惡人侵佔呢?總不能指望人性本善,大家都不會去趁機霸佔孤兒的財產吧。

    還有就是孤寡老人和沒有合法繼承人的遺產,總不能說人死了這些財產就全歸政府,就算這麼想,也得把吃相弄得好看一些,別讓國民覺得政府太沒品。

    於是檢校庫就出現了。它專門代為清點管理遺孤財產、戶絕財產、無主貨物、有糾紛財物、官府收繳的贓物。具體的法條是:

    「揆之條法,所謂檢校者,蓋身亡男孤幼,官為檢校財物,度所須,給之孤幼,責付親戚可托者撫養,候年及格,官盡給還。」

    翻譯過來大概就是以下的意思:對親人離世的遺孤,政府有責任將他們的財產核查清楚、登記在冊,存入檢校庫代為保管。並定時從代管的財產中劃出若干,發給遺孤作為生活費。等遺孤長大成人,政府再將代管的財產給還他們。

    宋朝政府希望通過官方的檢校制度,使失去親人的未成年人權益獲得保護,免遭他人侵奪。除了大方向之外,還有具體執行的法律條文和制度。

    一、「諸身死有財產者,男女孤幼、廂耆、鄰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

    宋朝的檢校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凡符合檢校條件者(親人故去、只留下孤兒與財產),均須報官檢校,否則就挨板子;

    二、「州、縣不應檢校輒檢校者,許越訴」。

    不符合檢校條件而官府強加檢校的,允許受害人越級控告;

    三、「輒支用已檢校財產者,論如擅支朝廷封樁錢物法,徒二年」。

    官府如挪用檢校人戶的財物做他



050 信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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