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炎和羅峰在米高梅和哥倫比亞身上占足了便宜,吳邪這邊也與索尼開始了回合制的談判。
吳邪的兩個底線很簡單,一是版權方面沒得談,要談就直接掀桌子。所以第一次談判後,索尼就不再想着版權的事情了。第二是分成要拿40%,至於索尼跟唱片店那邊怎麼分,他就不管了。
全球五大唱片公司,他們究竟怎麼切蛋糕,這個並沒有固定比例,整個渠道任何一方強勢,都會使得一張唱片的分成比例發生變化。
如果非要寫一個默認比例出來,那麼通常是唱片公司分得50%的利潤,唱片店分取30%的利潤,製作人10%,作曲、作詞各拿2.5,演唱者拿2%,剩下的3%是各地區出版社和各個音樂、唱片協會的利潤。
但這個比例只能作為一個參考,舉個例子,如果是一位非常牛逼的詞曲家,哪怕只給這張專輯寫了三四首歌,最後依然能分到更多的分成;如果是唱片銷量特別高的人氣歌星,也是同樣的道理,一些國際級別的超級歌星,甚至能獲得10%以上的分成;還有全球頂級的大型唱片連鎖店,他們很可能會尋求35%,甚至40%的利潤分成。反之可能會被唱片公司壓到20%。
所以,每張唱片的具體分成比例,主要是看哪個環節的人更牛逼,那麼他就能分得更大更美味的蛋糕。
吳邪現在肯定是最牛逼的一環,因為製作人、詞曲、演唱者都是他一個人,這就至少20%的分成比例。
索尼公司只負責在亞洲地區發行,吳邪覺得他們拿到25%左右的分成就差不多了,再多他還不如自己發行算了。
索尼當然不會同意這個分配比例,吳邪若是先拿走40%,唱片店再拿走30%,他們最多只有25%的利潤可賺,剩下的5%還要分給各國的出版社和音樂協會。
他們堂堂全球第五的唱片公司,如果只賺這麼一點錢的話,當然不可能同意。
吳邪也知道這個比例不可能談妥,但談判都是這樣,索尼第一次談判也只給了他25%的利潤,這同樣是吳邪不可能接受的條件,那他真不如自己玩呢。
第一次談判就是談個蛇皮,這太正常了,不行就再談。
三天之後,吳邪開價38%,索尼提到28%。
雙方分歧依然很大,第二次談判再次失敗!
但還是不要緊,三天之後又三天……
這一次,吳邪開價35%,索尼提到30%。
很明顯,分歧還是有點大。
這一次,雙方談到面紅耳赤,一副就要掀桌子翻臉的樣子,談判再一次失敗了!
但這個時候,雙方都知道對方的底線在哪了,掙得就是那1%,2%的利潤,寸步不讓!
三天之後又三天,三天之後再三天……
這一次,吳邪一拍桌子,差點就將其震碎了,衝着索尼代表,大聲說道:35%,少一個子都不行,否則我寧願自己發行,我一個人全要了!
索尼代表見狀,用力打了自己一巴掌,同樣滿臉兇狠的表情,大聲說道:我們再退一步,大家各拿33%利潤,剩下的30%給唱片店,4%給出版社和唱片、音樂協會,這樣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吳邪用力一捏,手上的茶杯立刻四分五裂,他堅決不同意這個方案,冷笑着反駁:「你丫什麼操行,我還不知道?你們最後能給唱片店25%的利潤就不錯了,真按這個分法,怕是要拿走40%的利潤。」
索尼代表這次直接扇自己兩巴掌,面露凶光,威脅道:「別忘了,沒有我們,你的唱片進不了日本,進不了亞洲各大城市,更進不了歐美地區,再好的唱片也要砸在自己手裏。」
「我不曹尼瑪!」吳邪這次不是威脅了,他是真的準備翻臉,「如果索尼不答應35%的分成條件,我就與百代或寶麗金合作,一樣能賣到歐美,或者跟貴公司的合作夥伴哥倫比亞唱片合作也不錯。」
「慢着!貴公司提出的這個比例,我們同意了!」
索尼代表這下秒慫,連扇了自己三巴掌,直接同意了交易。
小愛都看傻了,日本人都這麼談生意的嗎?
吳邪暗道:「他們買東西也這個樣,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他這
第一百二十八章 帝國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