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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新調令

    第二十一章

    新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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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謝兩位恩公,不知兩位恩公尊姓大名」

    「不用!不用!趁着賀蘭敏之沒有追出來,你趕緊走吧!」

    當陸安康找到上官千尋的時候,他以為上官千尋已經把那番邦女子給送走了。

    可哪裏想到那番邦女子也是倔脾氣非要感謝兩人。

    兩人無奈只好將她丟到人多,相對安全的大街上,然後各自施展輕功逃走了。

    在甩開了那番邦女子之後,上官千尋也跟陸安康分開。

    雖然陸安康主動邀請上官千尋明日到燕子塢喝兩杯,然而似乎覺察到什麼事情要發生的上官千尋,拒絕了陸安康的請求。

    並聲稱自己得有一段時間不會再出現在陸安康跟前。

    問其原有。

    說自己有要緊的事情要做。

    他隨即便離開了。

    從見到賀蘭敏之開始,上官千尋就有些怪怪的。

    如今這怪異顯得更加濃烈了。

    陸安康也沒有過多的去追問,畢竟問得多了,無論是誰,都會厭煩的。

    而在他回到大理寺的時候——


    一切正如上官千尋所感覺的那一般,真的有事情發生了。

    「天后調令!」

    「大理寺上下,暫時放下一切要務!」

    放下一切要務的意思就是,連九命貓妖案也要放下咯?

    那麼大的案子,真的只靠那也心懷鬼胎的國師去處理?

    但又是什麼樣子的事情,使得天后不得不緊急的召集大理寺呢?

    在後世的多數人看來,大理寺相當於後世最高法院。

    這個回答其實是不十分準確的,如果要準確地說,唐宋時期的大理寺才相當於最高法院,明清時期的大理寺,並不是最高法院,因為明清時期的大理寺並不具有司法審判權,只負責覆核各地刑案,最高審判權歸刑部,換言之,明清時期的刑部才更像高最法院。

    元豐改制之後,大理寺設卿一員,為寺之長官;少卿兩員,分領「左斷刑」與「右治獄」兩個法院。凡天下疑案以及命官、將校犯罪案,歸「左斷刑」審斷;凡事涉在京百司的案子、詔獄、系官之物應追究者,歸「右治獄」鞫勘。

    此時此刻的狄仁傑正是大理寺少卿的職位,算是大理寺的二把手,但很快他就會晉升成為大理寺卿。

    作為一國最高法院,「左斷刑」與「右治獄」的組織規模都相當龐大。「左斷刑」以斷刑少卿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評事等專職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當於行政秘書)二員、吏人(辦事員)五六十名;下設開拆司(相當於立案庭)、表奏司(相當於辦公室)、知雜司(雜務處)、法司(相當於法律研究室)、分簿案(相當於秘書處)、宣黃案(相當於行政審判一庭)、磨勘案(相當於行政審判二庭)、詳斷案八房(八個刑事上訴庭)、架閣庫(文書檔案室)。

    「左斷刑」的全體法官又分別組合為兩個司:以評事、司直、大理寺正為「斷司」,負責詳斷案件,有點像審判委員會;以大理寺丞、少卿、卿為「議司」,負責複議「斷司」審斷的案件,類似於審判監督庭。凡大理寺受理的案子,庭審之後,例由「斷司」先作出初步裁決,然後送「議司」複議,最後由大理寺卿審定。

    「右治獄」以治獄少卿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檢法使臣、都轄使臣等法官,以及監門官(相當於駐守門崗的法警)二員、吏人三十餘名;下設開拆司、表奏司、知雜司、驅磨案(掌涉案物資的調查)、左右寺案(相當於執行庭)、左右推(掌刑案的「事實審」)、檢法案(掌刑案的「法律審」)。

    但元朝時,大理寺被取消。後來朱元璋雖然恢復了大理寺的設置,卻未能恢復大理寺作為最高法院的職能,大理寺只有覆核之權,而失去了審判權。

    而在此時此刻的大理寺

    其內外查案的可不僅僅只是一些文職。

    其中武職也是極多。

    這一點,連狄仁傑都是武林高手,更別說其它了。

    而且,大理寺還相當於一個神都城內的小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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