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飛很能掌握演講的節奏,對現場的掌控能力也極強。
他說完之後,就稍微停頓,吊起所有人的胃口。
今天來參加會議的,大半是原來的經銷商,還有一些是有意向和美麗集團合作的經銷商。
不管是故舊,還是新人,都很期待楊飛能推出有利的經銷商政策。
楊飛醞釀足了氣氛,這才朗聲說道:「新千年、新氣象,我們集團,將在2000年推出經銷商扶植計劃。在全球範圍內,扶植和支持一千家優秀的經銷商,給予更優惠的供商價格、以及相應的返利……」
他的話還沒說完,台下一片轟然。
有些經銷商,已經迫不及待的舉手發言:「楊老闆,據我所知,現在美麗集團的經銷商和特許經銷商,不算外國的,外國的我也不知道,光是咱們國內,就有三千家左右吧?你說只扶植一千家?那其它的兩千家,是不是要被撤掉?」
「楊老闆,為什麼你們只做經銷商?我想做代理可不可以?」有新來的人提出意見。
「對啊,我們都想做代理商啊!」有人附和。
經銷商和代理商,嚴格來說是不一樣的。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從企業進貨的商人。他們買貨絕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
對經銷商來說,一件商品,不管是賣一塊錢,還是一百塊、一千塊,只要有市場,能賣出去,賣出去之後能賣到錢,他們就敢做。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也就是付款,再拿貨。
經銷商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
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或者是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
這個商業單位,可以是批發部,也可以是大型零售超市。
經銷商從供應商那裏拿到貨,按照協議,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都可以進行銷售,自行經營,自負盈虧,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就是一個買賣關係。
經銷商可以分為一般經銷和獨家經銷,如果是獨家經銷,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它公司的產品。
楊飛從成立美麗集團以來,一直採用的都是經銷商體系。
因為經銷商體系,且兩大優勢。
一是貨款兩訖,可以有效避免三角債的糾紛,也加速了企業資金的流動。
二是經銷商體系,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企業製造出產品,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再轉賣給消費者。從企業到消費者之間,只有一個經銷商。在這鏈條中,不管是誰,都可以賺到最高的利潤,對消費者來說,也是最實惠的。
而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不同的,只是很多人都不明白兩者之間的差異。
從法律關係上來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和第三人之間在授權範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也就是供貨商。
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他自己承擔。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範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佣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他們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
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
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對商人來說,是做經銷商,還是當代理商,可以依據自己的能力、實際情況去決定。
有很多人只想當代理商,只需交納一定的代理費,就可以賒欠貨款,拿到很多的貨,賣完了再結款,或是一定時間內結一次貨款。
然而,協議只是一張紙。
事實上,當代理商和企業結成了代理關係,企業供應了貨物,接下來什麼時候結款,就不再是企業能做主的了。
在實踐中,
第1259章 經銷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