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明能屈能伸,不管心中爽不爽,表面看起來很爽。
諸葛明:「我先介紹一下遊輪海獅號,這是掛巴拿馬旗幟,由印度旅遊公司管理的一艘遊輪。在今年五月上旬租借給烈焰法庭作為其活動場所。租借遊輪是一個名叫印火的皮包公司。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叫奴啦。根據國刑調查,奴啦是一位八十歲的農村老者,目不識丁,很顯然有人使用奴啦的身份開設了印火公司。」
諸葛明:「代辦開公司的黃牛是一位叫米赫拉的人,他收到某人郵寄過去的奴啦資料,用奴啦身份開設了印火公司。並且根據某人的需求,幫助其在郊區租賃了一套別墅,用於印火公司日常辦公。米赫拉還為印火公司僱傭了三名人員,分別是財務、後勤和保安。這三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上班內容,按照老闆電話里的要求,處理一些瑣碎的事。每個月薪水是從奴啦的銀行卡直接打到財務私人賬戶上。」
諸葛明:「大家看這份證據,有人向印火公司公帳轉了五百萬元。財務按照老闆電話要求,分批向印度旅遊公司轉賬。分別為兩百萬,一百萬和一百萬。按照時間線,我們確定兩百萬是基本租金費用,一百萬是日常費用,一百萬是結束租賃之後給郵輪服務人員的小費。」
諸葛明:「烈焰利用奴啦身份,在黃牛米赫拉的幫助下,開設了這一家皮包公司。通過這家皮包公司,烈焰租賃了海獅號用於烈焰公海活動。」
令狐蘭:「公海法律規定,公海上的一切犯罪行為,由船隻所屬國負責。」
諸葛明道:「我不是在追究烈焰在海獅號上幹了什麼事,我只是證明某人是烈焰。」
諸葛明道:「我們和印度警方追查五百萬的來源,發現是東唐量子教育研究所賬戶。」
曹雲問道:「說完了嗎?」
諸葛明示意:「請。」媽蛋,又是你?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曹雲道:「量子教育研究所確實給了印火公司五百萬,但五百萬根本不是租賃海獅號,而是信息技術費……我稍微解釋一下。印度是一個窮國,人口眾多,種姓問題嚴重。但是在印度也擁有一定比例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印度也出現了一批國際頂尖的科學家。拉曼、霍米、卡拉姆、波色等的大名就不用說了。錢坤給五百萬的目的是希望拿一些東西。」
曹云:「錢坤目標是印度科學部。錢坤知道印火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但是其主營的是商業機密定向收集工作。目標是量子通訊。我們都知道所有科技的出現都會先應用在事軍方面,而後才被轉化為民用。民用技術要超前,就必須使用一些手段。」
曹雲道:「在數月的合作中,米赫拉非常有能力,向量子教育研究室提供了三份量子通訊研究進展報告。我當時看資料挺奇怪,為什麼米赫拉這麼有本事?現在大家都知道,米赫拉此人原來是烈焰的人,這就難怪了。」
諸葛明問:「米赫拉具體提供了什麼資料呢?」
曹雲回答:「沒有具體資料,他們還沒有確切的進展。這裏就是最可惜的,在合作兩個月後,米赫拉遭遇車禍死亡,合作就此中止。但是錢坤物盡其用,聯繫上了印度科技部的哈曼博士。」
什麼鬼?哈曼是誰?
別說諸葛明一頭霧水,辯護席加被告錢坤都莫名其妙。
曹雲拿手機念讀:「哈曼,1965年出生,印度著名量子科學家。但是很不幸的是,哈曼在聯繫後一個月,不幸病逝。」
諸葛明道:「曹律師,你把兩個死人拉出來擋槍?」
曹雲道:「東唐檢方能量大到北美抓人,印度查資料,解密瑞士銀行賬戶。你們只要查下米赫拉和哈曼情況不就可以了嗎?根據法理,我方沒有必要證實錢坤沒有犯罪。」
諸葛明:「可他們都已經死了。」
曹雲反問:「奴啦就是活的?你們可以用死人來誣陷錢坤,我們就不能讓死證人辯解?這是什麼道理?我在這裏很坦白的告訴陪審團,根本沒有什麼冼錢,被告烈焰和烈焰沒有任何關係。這是誣陷。」
曹雲道:「別急,首先我們先證明一個問題。檢控官,我在瑞士銀行有戶頭,請你幫我查出來。」
令狐蘭:「不用瑞士,我在東南亞
第五百三十二章 錢坤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