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小家
蘇油笑道:「你這是以理工之學看世界,可是從政治學,倫理學來看,就又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首先那些地方,遠隔重洋,蠻夷遍地,一封信件往來都得一年。」
「要開拓新疆土,第一批過去的,只能是丁壯,之後才移民婦女,老人。」
「如果這種行為是大規模的,那麼國內只剩下婦孺,國外都是漢子?」
「所以那些地方,在國內兼併達到不可調和的時候,可以作為一個疏導的缺口,就如黃河如今的東流故道一般,是用來解決洪水泛濫的問題的,而水位正常的大多數時候,可不能這麼幹。」
「這就會造成另一個問題,大宋在海外那些地方的發展又不足。」
「因此只能夠一步步的來,五十年能鞏固南海就不得了,一兩百年達到你說的那種程度差不多。」
父子倆都沒有提到近在咫尺的遼國的威脅,因為兩人都知道,騎軍縱橫的大時代,已經提前結束了。
話題開得有點大,慢慢就說到了朝局,還有父子倆各自的工作。
蘇油從來都沒有想過扁罐只往軍事上發展,自己這個兒子,最起碼比王雱強吧?
平時就經常關於一些治政上的問題寫信與扁罐探討,扁罐和畢觀也經常都能給蘇油出出主意。
而在這方面,畢觀的能力遠在扁罐之上,從小到大那麼多書可不是白讀的。
畢仲衍現在是大理寺卿,除了正職,還在利用資料編纂一部著作。
大宋如今所用的法典,是宋太祖建隆四年,由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等人奏請朝廷建議修訂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後,於同年七月編纂完成的。
之後由太祖詔「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頒行天下」,成為歷史上首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全稱是《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
自頒佈以後,雖於宋太祖乾德四年、神宗熙寧四年做過一些改動,但是基本沒有什麼變化。
其篇目與唐律一樣,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條,不過在每篇下增加了「門」,合計二百一十三門。
但是這些條文還是顯得有些粗糙,官員們在執法斷案的時候,不斷根據情況斟酌處置,此外還有中央不斷頒佈的敕、令、格、式添加其中,逐漸變成了規模龐大的法令體系。
其中的「斷例」,即之前判定類似案件的成例,逐漸成為法令的主體依據。
這就是所謂「法所不載,然後用例」。
例本來是補法之不足,但在實際審判中,例起的作用很大,甚至超過法令。
發展到如今,「法令雖具,然吏一切以例從事,法當然而無例,則事皆泥而不行。」
這就會造成很多的問題,比如同樣的案件,歷史上時寬時嚴,皆有判例,一任地方官員所好,或者就是司法腐敗的根苗,官吏為了貪圖財賄,「唯意所去取」。
畢仲衍是大牛人,對付這種繁瑣到浩如煙海的歷史檔案,從中提取總結成條目,本來就是他的強項。
因此他現在這本書,取名為《宋刑統條法事類》,將是一本法官用於斷案的檢索工具書。
畢仲衍這部書編纂的體例,還是以《宋刑統》為大綱,但是在每一條大綱之下,加上根據歷代判例和當前情況增設的細條,將同類案件的犯罪行為輕重,後果輕重,實施者主觀動機等多方面緯度,給出了輕、中、重的不同判罰標準。
之後再加上這些標準的由來,就是歷代的敕、令、格、式和具體案例。
如此一來,這部書就變得綱舉目張,變成了一部金字塔形的新型法典。
法典的基礎是判例,其上是事類,其上是刑統。
現在這書還沒有編完,據畢仲衍私下給蘇油的信里所說,這部書,最後會在四百卷以上,分為官、民、刑、商四個大類。
畢仲衍為了這件事兒,也沒少麻煩畢觀。
而二兄畢仲游,在完成河北四路糾核之後,因為破獲走私大案,被朝廷提拔,如今是荊湖北路轉運使。
荊湖兩路是朝廷新開闢的地區,好多地方歸流也才二十年,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