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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7年5月,依靠達到3萬多人的系統近衛軍,李察在整個東亞大陸很快建立了完善的統治基礎,同時也在綠皮留下來的大片無人區中依託系統行政中心建立了數座移民大城。一筆閣 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主要是以北平、長安、平壤三個地區為核心,因為綠皮遺留下來的土地沒有人類存活,所以統治非常方便,只要肯花費時間和精力移民墾荒,再派遣一些青壯在那裏組建治安警備隊,很容易就能建立起統治基礎。
反倒是人口眾多的東亞大陸南部和東南沿海地區因為沒有遭受過綠皮肆虐,浪費了明廷大量的精力清剿軍閥和南宋餘孽。
隨着清剿結束,整個明國民間反明勢力已經式微到極限,只剩下首腦沒有被抓住的復興會還在苟延殘喘。
不過為了躲避錦衣衛的鷹犬,復興會已經不敢明目張胆的組織反明運動了,徹底蟄伏下來,以其他名義暗暗發展會員,已經淪為民間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復興會各地的分部由於遭受了錦衣衛的清洗,殘餘的力量無法被整合,漸漸因為地域相隔距離過大,和當地黑幫融合在一起,成為一個灰色性質的地下組織。
雖然大家仍然掛着復興會的牌子,實際上已經不再聽從復興會那不敢出頭的峨嵋派新任掌門擔任的會長周芷若命令了。
不進行大規模的反明運動也意味着復興會對分部的掌控力下降,不過復興會的總部決定無疑是明智的。
比起不斷挑事被錦衣衛徹底消滅掉,地方分部離心離德和當地黑幫融合併不算什麼大問題。
隨着國內安定,明國的威勢與日俱增,地方的治安巡捕警備隊制度也徹底完善。
為了防止地方官府做大,李察採用了中央直轄的方式,將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劃入內閣司法大臣和陸軍大臣手下管理。
同時地方官府不再是一把抓的部門,李察實行了三權分立。
當然,與地球歷史上美利堅的三權分立是不一樣的,李察統治的大明三權分立主要是司法、行政、軍政三個部門分開管理。
地方衛戍部隊和巡捕警察部隊已經合二為一,成為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
既負責剿匪也負責治安,當然警備隊裏面會劃分詳細的科室,比如說專門負責偵緝抓賊的,和專門負責剿匪打仗的,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科室,雖然都隸屬於巡捕治安警備隊,也就是老百姓口裏的巡捕房,但職能完全不同。
巡捕治安警備隊是只屬於內閣陸軍大臣的,司法部門則有專門的『法警』執政,當然,需要抓危險分子的時候,司法部門有權要求巡捕房協助出警。
法警處理的一般都是民事糾紛,危險性不大的任務,他們雖然配槍,但屬於『民警』的性質,很少會直接加入火併當中。
因此,法警的武力基本上可以忽略,他們連普通巡捕都打不過……
當然,對老百姓而言,法警的震懾力還是很強的,不管怎麼說也是配槍的人啊!
此時的大明,火繩槍早已泛濫,光是繳獲南宋和藩鎮軍閥儲備的火槍就足夠李察使用了。
這些火繩槍回爐太浪費,民間又禁槍,所以就成為了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和法警的武器。
至於燧發槍,是不允許地方官府擁有的,無論是當初的藩鎮軍閥還是南宋留下來的火槍作坊都沒有能力打造燧發槍,所以明廷禁止燧發槍的命令執行的非常徹底。
如今明國只有李察的系統兵持有燧發槍。
之前陣亡的士兵遺留下來的燧發槍則作為戰略儲備使用,即便系統出品必屬精品,燧發槍也是有使用壽命的,用多了就容易炸膛,需要或維修。
修理成本太高,還是來得划算,反正這個時代燧發槍的技術含量也不高……
系統步兵出來的時候只有一杆配槍,可沒有額外的備用槍械,所以李察搜刮到的燧發槍全都封存起來作為備用槍支。
在禁槍的明國境內,配備火繩槍和大刀長矛的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足以應付普通匪患。
畢竟當初李察面對的南宋軍隊最多也就配備了火繩槍,後來擊敗的藩鎮軍閥武裝也不過是繼承了南宋的遺產,明軍
433 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