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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漢紀二十四(1)

    永始四年春正月,皇上行幸甘泉。筆硯閣 www。biyange。com 更多好看小說郊祭泰畤。大赦天下。

    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火災。

    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火災。

    秋七月辛未晦,有日食。

    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梁王劉立驕恣無度,至一日犯法十一次。梁相奏劉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案驗,因發覺其與其姑姑的奸事,奏劉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書說:臣聽說,依照禮,天子的家事應該私密不讓外人知道。因此依照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人中夜之言,春秋以為應該為親者避諱。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開始是以惡言按驗,既無事實,卻又發人閨門之私,這可不是當初奏章所指的事情。梁王言辭又不服,於是強劾立斷,傳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辜斷獄。這無益於治道。只是污衊宗室,將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這可不是為公族隱諱,增加朝廷榮華,昭顯聖德風化的事情。臣愚,以為梁王年少而其姑姑年長,論年齡就不該發生不倫之事。況以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其姑姑亦有恥辱之心。按事者是前去按問惡言的,他為什麼自己將這樣的事情講出?從以上幾點來看,一定不是真情,恐怕是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按問迫切,因此不得轉移話題。初聞時加恩勿治,是為上策。如今既已安驗舉憲,應該有梁王不服的供詞,詔令廷尉選擇尚德通理的官吏,再次審考清問,然後知道事實並非如此,裁定從前失誤,然後以清白之狀交與有司。以使公族疏屬都能親附。為宗室雪污亂之恥。如此甚得治親之誼。天子於是將此案寢而不治。

    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何武為官,守法盡公,進善退惡,所居處無赫赫之名,離去後常常使人懷念。

    元延元年春正月巳亥朔,有日食。

    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衛將軍。

    三月,皇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耀耀如雨。自晡時至黃昏而止。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皇上因為災異博謀群臣。北地太守谷永上書說:王者躬行道德,承順天地,則五徵四時有序。百姓壽考。福瑞並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則咎徵顯於道璐。妖孽並見。饑饉連連。假如還不知悔悟,,惡貫滿盈,則上天就不會再譴告,而直接另外選擇有德之人君臨天下。這是天地處事的常態,對待百王的態度都是相同的,況且功德有厚薄,期質有修短,時事有仲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經歷三七之節紀,遭遇無妄之卦運,建始元年以來,二十年間,群災大異,交錯峰起,多於春秋所書,內則主深宮,將有驕臣悍妾,醉酒狂悖猝起之敗。北宮園囿之中,臣妾之家,幽閒之處,徵舒崔抒之亂。外則主為華夏下土將有樊並,蘇令,陳勝,項梁奮臂之禍。值此安危之分界,宗廟之至憂之際,臣谷永只有破膽寒心預言這件事,只有累年積弊,下有其萌,才會變見於上。怎能不慎重?禍起細微,奸生所易。願陛下正君臣之義,不再與群小私狎宴飲,勤三綱之嚴,修後宮之政,抑遠驕妒之寵,寵近婉順之人。待朝見法駕而後出,陳兵清道而後行。不要再輕身獨出。在臣妾之家飲食。如果做到了這三條,內亂之路也就得以封斷。諸夏之人舉兵,其原因在於民饑饉而官吏不知撫恤。在於百姓困而賦斂重。在於下怨離而上不知。書傳說:飢而不損,茲為泰。厥咎亡。歷年郡國傷於水災,禾麥不收。應該按比例減少賦稅,而有司奏請加賦。這可是違背經義的事。與民心相逆。臣願陛下勿許加賦之奏。漸漸減少奢泰之費。流恩廣施,振贍睏乏。敕勸農桑。以慰綏元元之心。如此諸夏之亂,庶幾可息。

    中厽壘校尉劉向,上書說:臣聞帝舜告誡伯禹說,不要像丹朱一樣狂傲。周公告誡成王說,不要效法殷王紂無道。聖帝明王常以敗亂自戒。不諱廢興,故臣敢極陳其愚。希望陛下能夠留神明察。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有日食三十六次,如今連續三年出現日食自建始以來二十年間就有八次日食。平均二年六個月發生一次。此事古今罕有。異象有大小稀稠,卜佔有疏疾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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