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解釋李墨為什麼會對古麗美娜的要求如此吃驚之前,我們需要先明確一下,到底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與演員之間的關係到底是怎麼樣的。筆下樂 m.bixiale.com
所謂的經紀人,在法律上的定義是這樣的: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佣金為目的,為促使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但其實我們普通意義上所說的經紀人,在大多數時候,指的是一個確實存在的個體。
比如,宗帥直到現在為止,都還是李墨的經紀人,當李墨有演藝事業上的問題需要處理時,宗帥就會披掛上陣……
不過,在墨龍傳媒,像這種單對單的『經紀人-藝人』關係,目前有且只有宗帥和李墨一對。
在墨龍傳媒成立之後,宗帥為了貫徹李墨創立全新經紀人結構的意圖,已經將『單對單』的模式完全摒棄,轉為一種目前在國內較少出現的『多對多』模式。
所謂的『多對多』模式,指的是複數的藝人同時對應複數的、分別負責不同職責的經紀團隊和宣傳團隊。
這種模式的最大特點就是將藝人和經紀團隊的工作分為非常細而專業的多個模塊。
無論藝人的要求是電影、電視、代言、日常……,經紀公司旗下都有對應的團隊能夠為其提供相應服務。
在這種模式下,或許藝人會因為專攻某一領域而與公司某一方面經紀團隊的合作稍微密切一些,但絕對不會出現像是n年前王晶花從hy出走橙天,一口氣帶走hy半壁江山的情況。
即便墨龍傳媒的經紀部門為旗下的藝人們提供了儘可能好的全方位服務,但不管是什麼樣的藝人,歸根結底也是普通人而已。
只要是人,都不會喜歡自己腦袋上頂着個太上皇,用各種的條條框框限制自己的行動。
說起來,墨龍傳媒的經紀部門還算是厚道的了。
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作為一個剛簽約的藝人,經紀公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擊藝人的自信心。
「別以為你長得好看點就可以趾高氣揚,這個行業你這種人一抓一大把。」
「別總是跟我提這個提那個,你現在有這個資格嗎?越大牌的明星越謙虛,學着點。」
「你平時走路能不能注意點,精神點,好歹是個藝人,別總用路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為什麼要這樣呢?
當然是為了便於管理啊。
這便是天朝的藝人經紀管理模式家長式管理。
在這種管理模式下,藝人是雇員,雇員為公司打工,以公司利益為主。
這種模式以香江的無線電視台最為典型。
工作量大、收入少是無線藝人的普遍狀態。
即便我們經常看到某演員在tvb出品的各種劇集裏出現,但其實他的單集片酬很有可能根本就不高,甚至他們可能只是簽着勞動合同領着固定薪水的雇員……
雖然在這種模式也誕生了很多明星,但很顯然,在更多競爭者出現的時候,tvb的這套模式已經日漸式微。
作為一個有着前世記憶的穿越者,李墨當然不可能把tvb那種上世紀的管理方式拿到自己的公司里使用,但這並不代表他會放棄墨龍傳媒應得的一部分利益。
畢竟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是完全不同的工作性質。
經紀人負責的只是藝人具體的工作事項,比如找通告,上節目,拍影視劇,接代言之類的……
在這個過程中,雖然經紀人一樣也要付出勞動,但相比經紀公司付出大量金錢打造,包裝藝人,甚至付出專門的培訓,投資成本而言,經紀人的那點勞動成本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了。
對經紀公司來說,區區兩三年,甚至四五年時間,或許連打造一個藝人的專業功底都不夠。
簽約時間不長,經紀公司怎麼收回在藝人身上的投入?
這也是很多藝人經紀公司,在面對藝人們提出解約要求時,會要求那麼高的違約補償金的原因。
現在墨龍傳媒旗下的藝人中,按照簽約時間來說,時間最短的是劉亦霏,她的經紀合約只有五年。
時間最長的則是胖迪,古麗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