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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 下

    汪允賢剛把張昭的文章讀了個開篇,手下的一個主編到他辦公室里來,「總編大人,論道報那邊已經在安排頭版的版面。隨夢小說網 http://m.suimeng.co/」

    這種事情根本不難打聽。如今大明的報社,不管是誰家的,基本都是和篩子一樣,消息進了報社根本就沒法保密。

    而現在已經是將近下午五點許,想要趕上明天的印刷,樣報基本得定下來。

    所以,論道報那邊作出改變頭版的決定,明理報報社這邊很快就知道。

    汪允賢失笑的搖搖頭,「定國公徐光祚到底還是武勛啊。我知道了,你去吧。」

    將主編打發走,汪允賢繼續讀張昭的文章。

    「事情的起因說清楚,這就要涉及一個核心的問題。即大明的生員需要承擔何種權力和義務。

    自弘治十四年報業開始興起,經過三年的宣傳,我想:有一個理念應當是深入人心的。即權力和義務是對等。

    這體現在什麼地方?

    比如,大明天子受天下萬民的供奉,每年有金花銀100萬兩,有內帑,有至高無上的皇權。這是天子的權力,那天子的義務呢?要讓天下的百姓有飯吃,有衣服穿。

    比如,大明的百姓,種地要繳納皇糧國稅,要服徭役。苛捐雜稅。這是他們的義務。他們獲得什麼權力?在這片土地上的生存權!誰要是讓百姓活不下去。那就該殺!

    諸如此類。

    如果權力和義務是不對等,則必然存在着不合理之處。

    具體到大明生員,其權力有:免除徭役,免稅糧,縣學稟生發放補貼。還有很多隱性權力。諸位都是見過秀才相公,不必我去詳細的多說。

    而其義務呢?我嘗試着來列舉一下。

    第一,生員們的首要任務依舊是讀書。國家選拔人才的制度是科舉。龐大的生員群體是舉人、進士的候補。現在雖然有招考制度作為補充,但依然不可否認,科舉產生的進士是整個國家的基石。

    第二,生員們因為識字、有學問。如今報業大興,他們天然的擁有一定的輿論權。可以引導地方輿論。

    那麼,生員們的義務是為自己家族的利益發聲,還是為朝廷、百姓的利益發聲?

    要不要自覺的擁護大明的統治?對抗朝廷的政策、欽差,這是擁護大明的統治嗎?


    這幾個問題,我想每個讀書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不能吃大明的飯,砸大明的鍋!

    第三,必須要承認,先賢們雖然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具體到大明,有些人是享受司法豁免權的。譬如我,只要不犯謀逆的大罪,應當不會被處死。

    因而,我們要承認生員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權。那麼大明所有的讀書人都應當有一個應盡的義務,在取得一定的豁免權之後遵守大明的律法。

    而不是以個人的喜好,隨意的抨擊、雄辯某個案子。律法,當為治世之共識。」

    汪允賢默默的讀着,喝口茶,蹙着眉。

    張昭不愧是大明的名將啊!這篇文章,將問題剖析的非常透徹,將最本質的問題說的清清楚楚。

    大明的生員,吃着大明的飯,就不能砸大明的鍋。享受了權力,就有義務遵守「規則」。

    而從這個角度而言,揚州、金陵的生員確實應該受到處罰。他們正在「肆無忌憚」的破壞大明的根基。

    進一步的從這個邏輯上講,滿朝諸公還能繼續支持這些士子嗎?

    頂多從處罰超標的情況去駁斥。但到這一步就是個技術問題。絕對不會有「百官叩闕」的戲碼。

    兵部尚書劉大夏白搞的「串聯」戲碼。

    從這個結果來看,這真的是一篇雄文!

    而從他的角度而言,明理報到底要不要在頭版刊登呢?他是要立場,還是要報紙的銷量、口碑?

    這是個難題啊。

    …

    …

    汪總編犯愁時,時間悄然的走過。

    張昭的文章到京中,首先去的地方是報社。而非朝堂。首輔李東陽等人反而是後來才得知的消息:有雄文北來。

    夜間時分,李東陽坐着馬車回府中。隨即便叫兒子李兆蕃送來張昭的文章。

    索要文章,對於大明首輔而言,實在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稍



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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