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二兩銀子,那就很可能只是誤差了,於是帥嘉謨得出了結論:在大明開國之初,整個徽州府六縣共虧欠夏糧兩萬零四百八十石,該虧欠以「夏稅生絲」為名義補上,折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絹。這本來沒有問題,問題是在乙巳改制之後,這筆稅款不知為何,居然由全府承擔變成了由歙縣一縣單獨承擔。
而更悲劇的是,這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絹屬於折色稅,要以實物形式繳納。然而徽州根本不養蠶,於是歙縣的老百姓必須先把糧食賣掉換成銀子,再拿銀子去買生絲,最後繳給官府。這就表示前後要折兩次,成本不用說了,肯定是非常高。
還有就是,這個八千七百八十匹是到庫的數字,還得加上中途運輸成本與損耗。所以整個折算下來,歙縣人民實際付出的比賬面更多,也許九千匹,甚至上萬匹也說不定。
可想而知,如果這一情況確實無誤,那歙縣簡直倒霉透了!因為從至正二十五年「乙巳改制」開始算起,直到隆慶三年——歙縣百姓頭上的這筆冤枉稅傻交了兩百多年!
帥嘉謨驚得自己都頭皮發麻,所以做事很謹慎,他沒有急着去驚動官府,而是先自己在歙縣仔細摸底了一番。結果他發現,原來自己還不是最早發覺這件事有問題的人,早在嘉靖十四年,已有兩個歙縣人王相、程鵬,就發現了這個「人丁絲絹」有問題。
當時,他們沒有在徽州府本地抗議,而是直接越級呈文給了徽州府的上級——應天巡撫,而且還不止一次!
當時第一次接到呈文的是應天巡撫陳克宅、巡按宋茂熙,這二位還是認真辦事的,很快給了批覆,要求徽州府徹查。可惜的是時間不湊巧,這兩位很快便升遷轉走,接任者又不清楚之前的情況,這件事就沒人再去追問。
王相、程鵬二人也估計到了這種可能,於是再次呈文到應天巡撫、巡按處,接任的巡撫歐陽鐸、巡按游居敬,於是也接到了同樣的呈文。這兩位剛剛上任,當然不能有事不辦,所以也很快給了批覆,並且要求徽州府召集六縣合議。結果負責此事的官、吏,都是其他五縣出身,於是敷衍塞責,推諉拖延。
到後來王相、程鵬先後莫名去世,這件事便不了了之了。
怎麼辦?這兩個人死得離奇,多半不是正常死亡,十有八九就是跟這件事有關。我要是也揪着這筆冤枉稅不放,是不是將來也會遭遇同樣的禍事?
數學人才的固執佔據了他整個大腦:人可以死,賬不能錯!
想到這裏,帥嘉謨推開賬冊,做了一個決定:他要第三次呈文,為歙縣討一個公平。不說把以前多交的稅要回來或者爭取減免今後其他稅,但是最起碼,也得把這筆稅重新分攤到六縣,絕不能讓歙縣獨扛!
帥嘉謨的這個決心下得並不容易。要知道大明的稅賦體系本來就比較亂,錯綜複雜,牽涉甚多,除非某地受災嚴重,否則就算是皇帝想增減一二都極不容易,想憑一介平民的力量刪掉整整一個科目,實在難於登天。何況如果重新分攤的話,就意味着其他五縣平白加稅,這個龐大的利益集團一定會拼死阻撓。
但已經下定決心的帥嘉謨仍然親自撰寫了一份呈文,詳細地寫明自己的查考過程,然後在隆慶四年的年初,沒有通過徽州府,而是越級呈給了當時的應天巡按御史劉世會。
在這篇呈文里,帥嘉謨耍了一點小手段,他在講述緣由時加了一句話:「緣本府遞年奉戶部勘合,坐取人丁絲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匹,原額六縣均輸,府志可證。」
其實在《徽州府志》裏,只是含糊地記載徽州府或歙縣繳納人丁絲絹多少多少,根本沒有明確說過「原額六縣均輸」的話,更沒有和國初那筆虧欠夏麥聯繫到一起。
帥嘉謨偷偷加了這六個字,是想給上官造成一個既成印象,方便行事——孰不知這一處小小的手腳,後來卻成了聚訟的關鍵點。
除了這一點之外,帥嘉謨還說:「南京承運庫每年收絲絹兩萬零一百九十匹,其中浙江、湖廣這種產絲大區,才繳納八千五百零一匹;應天十三府,只要繳兩千九百零五匹。而我們徽州府根本不養蠶,卻要負擔八千七百八十匹。當地民眾只能賣了糧食,折成銀子,從浙江等地回購,這兩道手續,讓成本翻倍,苦不堪言。更何況,這筆負擔
第084章 務實回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