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務實之所以自認為他在兵部一陣搗鼓之後,經世實學改革便已經進入到了新的階段,也是有原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隨着京營被分為禁衛軍和生產建設兵團,五軍都督府的性質出現了變化,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連朱元璋定下的「軍籍」制度都被他悄悄動搖了。
眾所周知,大明軍民分籍。所謂軍民分籍,就是把老百姓分為兩種。一種是「軍」: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個人當兵或軍官。另一種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自願投軍的。
朝廷的戶籍因此也有兩套,一套是軍戶,一套是民戶。
這是來元璋所手創的奇特製度,總的來說綜合了漢的屯田、唐的府兵,與宋的尺籍。朱元璋本人很以此種軍民分籍自豪。他說:「朕養兵百萬,不費國家一錢。」
朱元璋早在佔有和州之時,就開始試行軍士屯田:拿下了南京及其外圍以後,更是十分注意於此。他的軍隊,從不缺乏糧餉,因此才能做到對人民秋毫無犯,到哪裏都受歡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經大定,他開始考慮如何於勝利以後,安頓龐大數量的軍官與兵士。
裁減,編遣,復員,都不是好辦法。
裁誰?不裁誰?編誰?遣誰?復員,復到哪裏去?復到農村,農村吃不消;「退伍軍人」無田,無牛,無農具,無種子,也復不進農村!真要去了,那全都是地方上的不穩定因素。
於是,朱元璋想出了這個軍民分籍的辦法,不僅安頓了兵士,酬庸了軍官,而且替他自己與他的子孫保存了龐大的軍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國維持了長治久安的國防軍。
當時朱元璋的辦法大體是這樣的:兵士,每人賞官田五十畝。條件是當兵到老(六十歲);老了或死了以後,由兒子孫子一代一代地繼承下去。每代只須有長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為「余丁」,也就是補缺的兵。不過這五十畝田也要納稅(稱做糧),每畝二斗四升,但並不運到中樞朝廷或地方官府,而是集中儲藏起來,預留為可能出現戰事時的軍糧軍餉。
軍官,每人封一個「世官」:最高的是指揮使,管一個衛,其次有「千戶」、「百戶」,管千戶所與百戶所,最小的是鎮撫,有資格管一個總旗或小旗。千戶有正有副,百戶之下有所謂「試百戶」。指揮使與正千戶之間,有所謂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
總而言之一共分作九等。
至於大軍官有大功勞的,封為指揮使不夠,那便封國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這五等封爵,不屬於「衛所體系」以內(後來不封子、男兩級了)。
衛所的軍官與兵士,分別居住於指定的地區以內,遍於全國。而全國的衛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時候,共有四百九十三個衛,衛之下各有若干千戶所、百戶所。獨立的干戶所有三百五十九個。
此外,屬於羈縻性質的邊境衛所,也有四百多個。「世官」的總數,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萬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總數,有一百二十萬名左右。
當時大明全國的總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統計,是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人(註:不確定這個數據的「人口」是不是僅指丁口)。
軍籍單獨開列於民籍之外(其實還有匠籍,屬工部管理),這為「大都督府-五軍都督府」前期的強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大都督府的往事,限於篇幅關係,這裏就不說了,單說五軍都督府。五府的設立,始於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大都督府事權太重,將大都督府一分為五。「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
雖然五府的設置目的是為了分化兵權,但這僅僅是對於軍事系統內部的調整,而且朝廷五府所掌管的仍然是一支實力雄厚,能征善戰的衛所軍隊,其在權力基礎上與大都督府時期並沒有改變,所以五府還是繼承了大都督府的一些權力,只是具體到高級將領們手頭的權力,則相應地被分化了一些。
但五府分權並沒有徹底打消朱元璋對於軍權過重的顧慮。用於分治兵權的辦法,除了五府五軍相制這種武臣互制之外,最主要的便是利用文官系統中的兵部去制衡五府。
第034章 軍制改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