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勢十分嚴峻。
黃芷汀考慮之後,特意讓坦馬羅闍召開了一次大朝,並站在王宮的城樓上向民眾致意——當然,狼兵們隨身「保護」着他,以免他做出什麼不合時宜的舉動來。
這一舉措稍稍安定了民心,黃芷汀等人連夜召開會議商議接下來的平叛方向,但眾人似乎都感受到黃芷汀的精神狀況不太好,似乎……很困。
商議的結果於是加速做出:先南後東,因為根據阮潢得到的情報顯示,東邊的叛軍似乎和柬埔寨人有些聯繫。
接下來,就在所有人都以為黃芷汀會再次領兵南征的時候,意外卻發生了:黃芷汀宣佈南征一事由劉馨負責,她本人則留駐在大城。
作為平叛主帥,本來她留駐大城也不奇怪,只是之前她一貫都是親自領兵在外的,這次忽然改變作風,就容易引起人們猜測了。
不過,就在劉馨出征前一天,黃副都統沒有親自出馬的原因從不知什麼渠道流傳開來:她懷孕了。
傳言的說法出奇的統一:雖說黃副都統身體很好,並無太多不適,但卻變得很是嗜睡,因此不宜出征。
京華方面在大城的高層們紛紛向自家女主人表示祝賀,並摩拳擦掌想要在接下來的戰爭中好好表現。
劉馨的大軍於次日出發南下,半個月後抵達洛坤,僅僅花了十一天時間便突破叛軍的防線,兵臨南線叛軍老巢單馬令。
七日之後,因為躲避風暴的原因而姍姍來遲的高璟艦隊終於趕到,炮轟了這座沿海城市,劉馨大軍則在城市另一側發動突襲,降倭夷丁沒費多少工夫就登上城樓、打開城門。
十月十九,暹羅南方叛亂平定。按照之前的約定,南方這些沿海地區暫時無須駐紮太多陸軍,因此劉馨僅僅留下警備軍便回師了。
然而回師是假的,她並沒有從陸路返回大城,而是假意北上,實際上只走了幾十里便率軍上了高璟的艦船,直奔暹羅東部沿海登陸。
登陸後的劉馨所部快速東進,於五日後趕到暹羅人從高棉人(柬埔寨)手中奪來的東部重鎮吳哥。
吳哥的叛軍完全沒料到劉馨的到來,於是僅僅靠着沒有一個夜盲症的警備軍所發動的一場夜襲攻城戰,東部重鎮吳哥一夜易手,暹羅三路叛軍徹底覆滅。
消息傳到大城,暹羅人完全被「壞消息」擊垮了,其實他們現在也還沒有很強的民族觀,更不要提什麼國家觀了,因此……既然敗了,那就任憑處置吧。
又過了十餘日,劉馨大軍回到大城,難得打起精神來的黃芷汀代表京華集團傳召了暹羅王摩訶·坦馬羅闍——是的,傳召!
黃芷汀的精神可能的確不太好,因此沒有多和坦馬羅闍廢話,隨口寒暄了幾句,便讓人送上一份文本給他看,並讓他簽字用寶。
拿給摩訶·坦馬羅闍的東西是一份條約,基本上來說算是安南《京華十六條》的加強版。
這個後來被稱為「黃芷汀條約」或「京華十九條」的條款是這樣寫的:
京華集團及暹羅王國,互願維持大明南疆全局之和平,並期將現存雙方友好關係益加鞏固,茲擬定簽署如下條約:
第一條,暹羅王國允諾,自本條約簽署之日起,京華集團即成為暹羅王國政策顧問集團,暹羅王國一應軍民各政,均許京華集團派員參與並提供指導意見。暹羅王國對京華集團所提出的指導意見將予以充分尊重,並予施行。
第二條,暹羅王國許諾,王國國王在指定副王(王儲)之前,須告知京華集團並與京華集團取得一致。
第三條,暹羅王國允諾,如副王之指定未獲京華集團諒解並書面認可,則該次指定無效。暹羅王國可選擇向京華集團申述理由,京華集團須在接受申述一年之內,派出特別調查組或談判組與國王或國王指定的對象進行磋商、談判。
第四條,暹羅王國允諾,如副王指定申述最終未獲京華集團諒解,為確保雙方友誼牢不可破,國王陛下自願將指定副王人選之權讓渡予京華集團,並保證對京華集團所指定的副王人選予以全力支持。
第五條,暹羅王國允諾,凡暹羅王國轄區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在未經京華集團同意之前,概不讓與
第119章 《黃芷汀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