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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丁亥京察

    次日一早,高務實按照昨日答應皇帝的話,回到戶部衙門視事。昨日皇帝的聖旨雖然是一道中旨,但既然高務實已然接旨,這道旨意就要在司禮監、內閣和六科存檔,而這一過程還要通過通政司,因此內容也早已傳開。

    在皇帝一日三詔命高務實出而視事的前提下,高務實回到戶部是沒有問題的,旁人也說不出什麼閒話來。真要說的話,皇帝的第三道旨意本身才是焦點,高務實接了這樣的旨意要是還不肯出來,那才是大新聞了。

    戶部衙門有程文和胡執禮在,這幾天倒也能基本維持正常運轉,雖然積壓了一些需要高務實審核批准的行文,但小一點的事都處理得乾乾淨淨,省了高務實許多麻煩。

    至於需要高務實這位尚書親筆簽字用印的「部覆」級公文,一共也就七八封,都工工整整擺在了高務實的案頭,甚至兩位侍郎還寫了條陳,對這些公文做了簡單的介紹和批覆建議,讓高務實體驗了一把看票擬的感覺。

    雖然正式出仕不過六七年,但前世的經驗與做觀政的經歷畢竟不是白給,再加上還長期審閱京華的內部文書,使得高務實看公文的速度非常快,不到半個時辰便把這七八道公文的部覆寫完。

    他正要把程文和胡執禮請來,就「兩署十一司」的具體設置安排等事再商議一番,卻忽然收到消息,說皇帝大清早便把內閣諸位閣老以及吏部尚書楊巍、左都御史沈鯉等重臣宣至文華殿召對。

    然後過不多時,便從宮裏傳出消息,丁亥京察即將開始。

    京察,是有明一朝所開創製的定期考察南、北兩京官員的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經過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太祖時期即已經開始了對京察的嘗試,但其施行卻是根據皇帝的個人意志而時興時廢,直至英宗正統初年才形成一定的制度;經過英宗、景帝、憲宗、孝宗四帝的不斷調整與嘗試,最終在武宗年間形成固定的「六年一察」的固定制度。


    在京察的年份相對固定後,又有眾多其它的因素對京察的具體時間產生影響,主要包括皇帝的個人意願、天象異動、權臣涉政等方面。

    本次丁亥京察,按例應該是年初就要進行,但年初時皇帝的主要精力花在了「究竟從哪裏砍開支」上。緊接着就出現了西北之亂,因此京察就耽擱了下來,直到今天忽然被皇帝提起——對於京師百官而言,這有點像是遭到了偷襲。

    京察的職責由眾多部門和官員共同承擔。在其中發揮最主要作用的部門是吏部和都察院,吏部尚書和左(或右)都御史是負責京察的最主要官員;吏部考功司、都察院河南道和吏科(六科之一)三衙門的長官,則共同承擔了京察的初審職責。

    一般而言,京察的裁決大多在初審時做出,而由吏部尚書和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主持堂審之時,僅對個別關係匪輕的人另行區處。換句話說,吏部尚書和左都御史是「掌總」的,主要針對高官或特殊官員,絕大多數的「察」,實際上是由吏部考功司、都察院河南道和吏科來完成。

    京察的施行包括堂審與自陳兩個方面。堂審針對的是五品及以下的低級官員,而自陳針對的是四品以上的中高級官員。

    在堂審之前,需要經歷一系列的準備工作,有時候全程耗時幾近半年,因此這些工作通常會提前進行——本次丁亥京察也是一樣——而真正的過堂審理僅耗時一天。中高級官員的自陳則不需要太多的準備。

    堂審和自陳後,皆需以皇帝的名義進行批覆,而後科道官方可「拾遺」。待吏部對拾遺的結果進行覆核並報皇帝終裁,京察便告結束。

    與其他重大事情的處理原則一樣,京察的結果同樣受到多方面的影響。

    皇帝在大明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對於官員的去留、獎懲,擁有一言而決的「終審權」,在京察中當然也是如此,手握最終決定權。

    內閣作為輔政機構,自嚴嵩以來,閣臣迄今都凌駕於吏部之上,因此其在京察中的影響不容小覷;吏部作為官員的主管機構,又是京察的主要負責機構,對京察結果的影響顯而易見;都察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吏部配合抑或牽制。

    至於像高務實這樣的各衙門堂上官,因為擁有填注考語之權,同樣也能在京察中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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