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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章宗教改革

    連續幾場表演,使得道教很容易的被上京市民接受,神跡的影響力迅速的向整個帝國擴撒,張偉感覺宗教改革的機會已經成熟了。

    目前帝國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就是宗教了,在這裏有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伊斯蘭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以及很多地方性宗教。因為宗教信仰不同,很多時候宗教徒之間因為教區劃分和爭奪教徒而發生亂鬥。

    張偉更擔心將來這些人有了獨立意識後搞分裂鬧獨立,所以一直想辦法把這些宗教人士都處理掉,不過人數太多,牽扯太大,只能慢慢圖之,比如對亞齊人,單純用武力是很難壓制他們的,要麼就把他們全部抓起來或者全部槍決掉,那樣的話成本又太高。

    張偉可是知道,當人們在宗教薰陶中長大後,遇到和自己信仰不同的人的發生意識衝突的時候是多麼的瘋狂,能把他們消滅在萌芽之中是最方便的事情。

    在上次制定憲法的時候,張偉讓法院把道教制定為國教,是因為不喜歡華人去信仰什麼亂七八糟的宗教,就是希望用道教來制衡其他宗教的發展。

    道教,是發源於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方仙家,是一個崇拜諸多神明的多神教原生的宗教形式,主要宗旨是追求長生不死、得道成仙、濟世救人,在古中國傳統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

    在廣東、福建沿海的居民本身就信仰媽祖,來到南洋之後這些移民還是繼續信仰媽祖,而帝國內,島嶼眾多,生活在沿海和島嶼上的人有媽祖信仰,而媽祖是道教主要神仙之一。

    民間對玉皇大帝的信仰更是深入人心。

    人們對財神的信仰更是熱情,武財神有趙公明、關公,文財神為比干、范蠡還有財公財母、和合二仙、利市仙官等都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在張偉的干涉下,最高法院迅速出台宗教管理條例,再次確立道教作為國教的地位。


    本來,雲真子希望帝國把道教設定為帝國宗教管理者,被張偉和鄭道友給否決了而是在帝國內專門成立宗教管理辦公室,在省、市和縣都設分支機構。

    陸偉民總參謀長是不同意如此做的,他還建議:「陛下,現在帝國內部的土著已經無法泛起波浪了,爪哇島上的土著要麼把抓住成為了免費勞動力,要麼被送到西南自治領地去了至於蘇拉威西島、蘇門答臘島和加里曼丹島上的當地居民,直接宣佈道教之外的宗教為非法就是了,誰要是不執行帝國的命令,直接抓起來作為免費勞動力,那裏用這麼麻煩?」

    張偉開導他們說:「不能只看到帝國現在的宗教形勢,而要把眼光放長遠一些,發展道教的一大作用就是與西方宗教對抗,比如現在大清國內傳道的西方人,有一些確實在規規矩矩的傳道,更多的人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這些人的危害非常大另外的一個作用就是分化將來新佔領地區的宗教,那些人信仰宗教這麼多年,不讓他們信仰原來的宗教了,總要幫助他們找個新的精神寄託,否則被宗教毒害了思想的人發狂後對社會的危害是相當大的。」

    鄭道友直接建議:「陛下,那我們直接推廣喇嘛教如何?」

    張偉說:「鄭總理,我也想推廣喇嘛教,不過現在還不是時候,現在生產力水平還很低,帝國要發展、要建設,就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我們從大清國移民的速度還是太慢,而帝國地盤擴張的速度又太快,所以現在還離不開土著提供大量的免費勞動力,等將來,在合適的時候會要求土著們都信仰喇嘛教。」

    宗教管理條例要求信仰任何宗教的人,都必須到當地宗教管理辦公室去備案

    任何宗教不得四處宣傳宗教,只能在教堂、寺廟、清真寺等固定場所宣傳,否則被發現後將會被抓捕,或者每人繳納1000兩銀子的罰款

    任何信仰宗教者,每年必須繳納1兩銀子的宗教管理費,交費以後宗教管理辦公室會發給他們一張宗教信仰登記證,否則不被允許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宣傳宗教的人每年必須繳納100兩白銀的宗教宣傳管理費,否則被發現將會被抓捕,或者交1000兩銀子的罰款

    每個宗教固定傳教場所每年必須繳納1000兩銀子的管理費,如果延遲交付1個月,政府會安排人把該宗教場所拆掉

    讓沒有宗教證的人員進入宗教宣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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