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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蘭芳法院

    開完經濟協調會,處理完手頭上的繁雜事務,張偉就把自己的精力放在了建設法院這件事情上了。現在王國已經建立,不能完全採取暴力治國了,必須頒佈相關法律,讓子民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要是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如何尋求幫助等,讓社會有秩序的運行。本來張偉的是計劃到10月1日國慶節以前建立法院,頒佈憲法和相關法律的,現在既然已經穩定了,只能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建立法院、頒佈法律了。

    張偉首先是合成了五位精英級的法官,張偉任命他們為蘭芳王國首席大法官,分別擔任蘭芳王國軍事法庭、蘭芳王國涉外法庭、蘭芳王國民事法庭、蘭芳王國刑事法庭的首席大法官和蘭芳王國法律制定委員會的主任,每5年輪換一次;按照合成次序,五位首席大法官輪流擔任蘭芳王國法院院長和王國法律制定委員會的主任,任期為5年。張偉又給他們每人配備了3名特級法官,擔任他們的副手。

    第一位合成的首席大法官為典正,擔任今年的開始的王國法院院長和王國法律制定委員會的主任,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上任。

    鄭道友建議,現在穩定了,蘇門答臘省南北跨度太大,不方便管理,可以劃分成兩個省,省政府分別設在棉蘭和巨港,這樣每個省管轄面積也在20萬平方公里以上,正適合管理。張偉採納了這個建議,把現有的省政府作為南蘇門答臘省的省政府,再單獨組建北蘇門答臘省的省政府;現有的蘇門答臘省軍區參謀部改名為蘇門答臘軍區參謀部,管理駐紮在蘇門答臘島上的四個師,暫時先不設省軍區參謀部了。

    張偉又合成了7位特級法官,擔任7省特級法院的院長。

    張偉命令這27位法官,先把法律完善起來,然後再去上任。

    制定的首部法律就是《蘭芳王國憲法》,憲法是指導制定其它一切法律的根本大法。

    《蘭芳王國憲法》規定:

    蘭芳王室神聖不可侵犯。

    蘭芳王國國王為王國最高管理者,是王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

    王國武裝力量的管理機構為王國總參謀部,總參謀長和副總參謀長由國王任命。

    王國行政管理的最高機構為政務院,政務院總理和副總理由國王任命;其下屬一級機構各部(局、署)長以及各省省長由政務院總理提名,由國王確認後方可生效,或者直接由國王任命。

    蘭芳王國所有法律由蘭芳王國法院制定,由蘭芳王國國王簽字認可後方可頒佈實施。

    全國土地、島嶼、河流、湖泊、海洋等全部歸國王所有。

    華語為官方用語。


    擁有蘭芳王國國籍的華人為蘭芳王國公民。

    擁有蘭芳王國國籍的其他民族,只有對王國做出特殊貢獻,並通過華語六級考試,經蘭芳王國法院院長核實確認後,方可成為蘭芳王國公民,其直屬三代享有蘭芳王國公民待遇。

    蘭芳王國公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擁有入學、參軍、從政等權利。

    蘭芳王國公民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蘭芳王國公民之間人人平等。

    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蘭芳王國的國教為道教。道教為王國範圍內一切宗教信仰組織的管理者。

    王國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王國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王國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蘭芳王國保護在王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王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王國的法律。王國對於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王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王國行政劃分為行省和首都特區。

    蘭芳王國國旗為五星紅旗。

    蘭芳王國國歌為《歌唱祖國》。

    蘭芳王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和平鴿和橄欖枝,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蘭芳王國的首都是上京。

    國歌是張偉花了10積分,從系統購買的,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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