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
&小界
小界,恐因惡比丘等從中作梗而退廢法事,故特限於某時所結之暫時界區。亦分三種,即為受戒、說戒、自恣等三種情形而結者。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明小界者,此並因難事,恐廢法事,佛隨前緣,故開結之。並無正量,隨人坐處即為界相。一為受戒,開結小界,舊准戒場身外有界,今依文取義,全無外相,如正加中。二為說戒事,下至四人直坐。三為自恣事,下至五人圓坐。此三無外量者,由是難開,隨人多少,若限約外量,終非遮難。故文雲,今有爾許比丘集者,止取現集之僧,坐處有地,依地結之,若事作已,即制令解,不同前二以久固作法,人所依止。」亦即為遮難而臨時所結之界,稱為小界,無範圍、形狀等之限制,又非如大界及戒場之久固作法,完成所作之事即行解界。其羯磨結法,亦准前可知。總之,攝僧界之自然界中,就處所而言,有四種不同;就範圍大小而言,有六種差別。作法界中之大界、小界各有三種,再加上戒場。即成七界。
二﹑攝衣界
又作不失衣界、不離衣宿界。即劃定一範圍,避免比丘動輒違犯離宿之過;然亦可視為以此特定範圍限制比丘不可違犯此過。離宿,意指比丘離其三衣而宿;若劃定一特定範圍。則於此範圍內即可不須時時攜其三衣,而免除不必要之羈絆。波羅提木叉三十捨墮法第二條即為離宿之規定。亦分自然界與作法界二種。
三﹑攝食界
即規定結界食物之貯藏所、許可烹煮食物之界區,使比丘不犯宿煮之罪。所指定之地,稱為淨地(或稱淨廚);於此區域內煮食,即不犯此過。其實際作法,分為通結與別結兩種。如欲解除上述之結界,則如結界時。亦須經白二羯磨之作法方可解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二之一(大四○.二○二下):「衣界者,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食界者。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僧界者,攝人以同處,令無別眾罪。」〔毗尼母經卷二、卷七、卷八、摩訶僧祇律卷八、五分律卷十八、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四分律卷四十三、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卷上二、卷中二、卷下一、卷下二、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二、釋氏要覽卷下〕(參閱「五種結界相」)
四﹑女人結界
即禁止女性出入之場所。
五﹑佛堂內之內陣
佛堂內之內陣(系安置佛像之中央部分)與外陣(指內陣之周圍。或一般參拜席位之外側)。此兩陣之地區,以欄杆圈圍,亦稱結界。
六﹑密教結界
密教於修法時,為防止魔障侵入,劃一定之地區,以保護道場與行者,稱為結界、結護(結界護身之意)。其結界之法有多種,據《不空絹索經》卷二、《陀羅尼集經》卷一等載。可加持白芥子,並散之於四方上下以為結界。《蘇悉地經》卷下供養品謂。以地方界、空界、金剛牆、金剛城等真言結界之。
一般密教修法常用之結界,多依《准陀羅尼集經》卷三、《軍荼利儀軌》等之說,而行下列之五種結界>
&地結
地結,又作金剛橛,立橛於大地。其橛之根或謂至金輪際,或謂至水輪際等,為十八道契印之第六。
&四方結
四方結,又作金剛牆,若無四方之牆,則以三胡牆為牆,為十八道契印之第七。
&虛室網
虛室網,又作金剛網,以金剛網張於虛空,網端垂於金剛壇上,為十八道契印之第十四。
&火院
火院,又作金剛炎,以火炎旋繞於彼空網四周,可退除天魔波旬之障難,為十八道契印之第十五。
&大三昧耶
大三昧耶,為前火院以外之總結界。此大三昧耶,於十八道契印法及如意輪軌均未記載。
上記五種結界,於修法時各依三部、五部之別,而結誦該部部主明王之印明,即佛部時用不動明王之印明,蓮華部時用馬頭明王(或大威德明王)之印明,金剛部用降三世明王之印明,寶部用軍荼利明王之印明,羯磨部則用無能勝明王(或金剛夜叉)之印明。
結界區域之廣狹,依經軌之說,極大者可至一千由旬,其次九百、七百、五百、三百、一百,乃至一由
第一百四十一章 封印和結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