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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蒙冤賜死——劉晏

優劣分明,下屬因此都敬重劉晏。

    元載十分專橫,黃門侍郎、同平章事王縉依附元載,二人都很貪婪,元載的妻子王氏和兒子元伯和、元仲武,王縉的弟弟、妹妹和出入王門的尼姑,都爭相收納賄賂。元載、王縉又將政務委託官吏們辦理,求取功名的士人,如果不巴結他們的子弟和主書卓英倩等人,就無法進入仕途。代宗多年來包涵寬容,但元載、王縉仍不悔改,代宗想殺掉他們,害怕左右泄露消息,沒有可以商談的人,唯獨與左金吾大將軍吳湊謀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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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湊是代宗的舅舅,恰巧有人控告元載、王縉夜裏舉行禱神的祭禮,圖謀不軌。代宗駕臨延英殿,命令吳湊在政事堂逮捕元載、王縉,又將元仲武及卓英倩等逮捕入獄。劉晏害怕元載同黨勢力大,不敢單獨審訊元載等人,因此代宗命令吏部尚書劉晏和御史大夫李涵等人共同審訊他們,起訴文書都出自宮中,還派遣宦官使者責問他們的秘密勾當,元載、王縉全都服罪。當天,代宗先在宮中命令人將左衛將軍、掌管內侍省事務的董秀用杖打死,後又賜在萬年縣的元載自殺。元載請求負責的官員說:「我希望死得快些!」負責的官員說:「你會受到些許污辱,請別見怪!」於是,脫下臭襪子塞進元載嘴裏將他殺掉,開始王縉也被賜自盡,劉晏跟李涵等人說:「按昭慣例,施用重刑應當審查上奏,何況大臣呢!而且法律上有首犯和從犯之別,應當再次稟報皇上聽候處理。」李涵等人同意,於是代宗將王縉貶為栝州刺史。


    常袞當權,妒忌劉晏有威望,就稱頌劉晏過去的功勞,認為應當作為百官的師表,任命為左僕射,實際想奪他的權。代宗出於對管理工作剛剛有起色的考慮,下詔吏部尚書、兼任轉運、鹽鐵等使職劉晏為左僕射兼管舊的使職。當初,劉晏分派各道租庸使,慎重選擇朝中官吏專管,因經費不充裕,停止任用全國的一切輔佐官,只有租庸使能補充官員,增加到幾百人,都是資歷淺、有才幹的一代英才,劉晏督促和重用下,令他們都能建成功業。即使有權勢的人要求想為人求職,劉晏只會給予高薪,而不讓他們掌權,因此人人辦事勤勉。他曾說「:官員有爵位俸祿,因此對於官員而言名譽重於利益。小吏沒有地位且不能升遷,因此對於小吏而言利益重於名譽。」因此審查出納情況的工作,只能任用官員,小吏只需按吩咐辦事。劉晏任用的人,即是在幾千里外,聽從命令像在劉晏眼前,偷懶和不務正業根本瞞不住劉晏。只有劉晏能做到這樣,別人都做不到。代宗曾命劉晏考查轄下官吏的好壞,刺史如果有罪,五品以上的就關押審判。六品以下的先用杖刑再上報給代宗。

    唐德宗李适任命戶部侍郎兼度支韓滉為太常卿,吏部尚書劉晏判度支。起先劉晏、韓滉分管天下財物賦稅,劉晏掌管江南、山南、江淮、嶺南,韓掌管關內、河東、劍南,到這時,才由劉晏一人兼管,德宗早就聽說韓滉過度搜刮民財,於是罷免了他的財政大權,不久讓他出任晉州刺史。

    李靈耀反叛,河南道節度使有的不遵守法紀,擅自徵收賦稅,交賦稅的州縣更少了。劉晏常常用盈餘補足短缺,即使百姓不增加賦稅,國家收入仍然很多。從第五琦開始專賣食鹽幫助發展軍隊,劉晏接替第五琦,財政制度更加周密,管理沒有漏洞。剛開始,每年收入六十萬貫錢,到最後的財政收入是剛開始的十倍,總計國家收入一千二百萬貫錢,鹽業的收入佔了其中大半,人民沒有怨言。京城鹽價暴漲,劉晏下令調三萬斛補充關中,從揚州出發僅用四十天就到了京城,人們認為劉晏一定有神通。由於湖泊山區這樣荒涼陡峭的地方,出產的貨物價格低廉,利潤少的抵不過向外運輸的費用,於是劉晏將這些貨物都儲存在淮河、楚地一帶,用來交易銅和柴,這樣每年就能鑄錢十多萬貫。

    唐德宗李适即位,有進諫的言官多次請求撤銷轉運使,劉晏以堅決辭去轉運使的職務對言官和德宗做出回應,德宗不答應,劉晏加封為關內、河東、三川的轉運、鹽鐵使和各道青苗使。

    當初,楊炎任吏部侍郎,劉晏任吏部尚書,雙方互不買賬,劉晏審訊元載案件,楊炎被牽連貶官。到楊炎掌權,想為元載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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