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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三十章 南巡(七)

    明正德五年,劉六劉七起義爆發,起義軍克濟寧後,沖入魯西南,克十縣,其中包括曲阜縣。起義軍並對距曲阜縣十里的闕里(按:孔子故居,代指孔府)進行了大肆破壞。

    起義被鎮壓後,因聖人家被破壞而顏面掃地的朝廷痛定思痛,移曲阜城於闕里,將立於被賞賜的土地中間而無遮無擋的孔府包在新建的城磚石牆內,稱新城。原曲阜縣城則稱舊城。

    這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為了保護一個非王族而修建了一座城的故事,空前絕後。

    從正德八年開始一直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曲阜近乎等同於孔府,孔府等同於曲阜。

    而從唐懿宗咸通年的孔續為曲阜縣令開始,曲阜城的縣令只有一個姓氏。間或有縣令因作女干犯科,失職不法而去職,但因歷代衍聖公保舉本家任職縣令,朝廷一般都給面子,後來就留下了慣例。

    曲阜縣令雖然被孔氏把持了好幾百年,但形成慣例之後,縣令與衍聖公的關係未必好——衍聖公手頭緊一緊,縣令考績什麼的都完不成。

    縣令為了考績全聽衍聖公也不行,若全由着不着調的衍聖公,履職不力、包庇不法這兩個罪名可不小。

    此際縣令孔貞教並非與孔尚賢本支,他當縣令僅僅是因為本家而已,這傢伙與衍聖公孔尚賢近乎水火不容。

    隆慶年間,因縣令孔承厚妨礙衍聖公孔尚賢管理新城,衍聖公奏請朝廷,稱曲阜設立知縣完全是冗官冗員:意思是曲阜交由孔府代管即可。縣令之職竟可以不設。

    作為世代公爵,孔尚賢居然要觸碰勛戚不得干政的底線,差點捅了全體御史和給事中的馬蜂窩。

    朝廷討論半天,給了孔尚賢一半面子。決定從孔氏廩膳生員中選取四人,經過兩次考核後,考選一人授以曲阜知縣,住舊城。

    這知縣跟其他知縣一樣進行考核,與衍聖公管理孔府和孔廟的政務互不干涉。如此,才將管理民事的縣令和衍聖公的管轄權分離開。


    孔承厚後面兩任縣令分別是孔弘晟和孔貞教。孔弘晟接任後,對衍聖公言聽計從,他當縣令的時,孔府中人就是新舊兩城以及鄉間的土皇帝。

    等孔貞教接任,孔弘晟留給他一地雞毛。新舊城牆年久失修不說,稅收被孔府代管,孔貞教的辦公經費還得求着衍聖公府手指縫裏漏點出來。

    這誰能忍?孔貞教還得接受考成法考核呢。於是,上任後第一件事就是剝奪孔府代收代管曲阜稅政。衍聖公也不客氣,通知數百頃繳稅的孔氏地主,共同欠稅。同時,凡佃租孔府地的佃戶,丁銀只能繳到孔府,由孔府代繳,不得交給舊城。

    一來二去,雙方斗出真火,衍聖公孔尚賢再寫奏章,把孔貞教告了。參他不孝、欺君等三項大罪。要按着罪名來看,孔貞教殺頭都是輕的。

    上文已經說過,朝廷有言在先,衍聖公和縣令職權分開,衍聖公不得參奏舊城知縣,因為這是山東按察司或山東巡按的職權範圍。

    孔尚賢仗着身份亂咬,要按以前朝廷敬着孔府的時候當然沒問題,但遇到朱翊鈞就出了問題。

    奏章留中不說,朱翊鈞在早朝的時候對孔尚賢進行了嚴厲的斥責。罵他辜負了嘉靖皇帝關愛他的聖恩,責令他只管好孔府、孔廟分內之事,其令再敢出孔府一寸,衍聖公就得換人。

    孔尚賢從此消停了,孔貞教因皇帝撐腰,反倒囂張起來,這些年孔府中人謹小慎微,唯恐被他捉了錯處去。

    在朱翊鈞掌權大變法之前,明代的官僚體系是很有意思的,不能用後世的思維去理解。

    若按後世人理解,巡撫管着知府、知府管着知縣,一級對一級負責,中央朝廷如臂使指。

    實際上不然,對於每個縣轄區來說,除了

    皇帝,縣令最大——因為縣令和巡撫的權力來源一樣,都是皇帝親自任命的。所謂只有分工不同,沒有官職高低,這是明代官場處理政務時必須考慮的現實。否則,七品給事中也不能讓閣老都忌憚。

    知府對縣政只有協調、指導的權力,並無實際管轄權。從官員只對權力來源負責的角度來說,縣令不聽知府的,知府並沒有好辦法。他頂多上奏參劾知縣,皇帝聽不聽兩說——與後世縣長選退要經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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