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華夏並不熱衷於推銷fc-31,而是把重點放在了jf-20,也就是j-10的出口型號上。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fc-31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很有可能成為海軍的主力艦載戰鬥機。
不是說因此就不能出口。
其實,在美國大力推銷f-35系列戰鬥機的時候,華夏確實需要一種與之匹敵,能夠與之進行競爭的先進戰鬥機,而fc-31明顯就是這個檔次的戰鬥機,也是全球唯一能與f-35a競爭的戰鬥機。
可以說,自始至終,華夏就沒有說不準出口fc-31。
問題是,如果從一開始就定性為出口型戰鬥機,那麼fc-31的研製必然以出口為主,也就是針對出口進行研發。
顯然,這必然對其研製工作產生影響。
別忘了,華夏空軍對fc-31並不是很感冒,反到是海軍有那麼一點興趣,而且需要的是艦載型。
很明顯,問題就出在這裏。
如果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是海軍的主力艦載戰鬥機,那麼fc-31就必須向海軍的標準妥協。
說得直接一點,就是得為上艦做準備。
與空軍的戰鬥機相比,艦載戰鬥機有較為獨特的要求。
比如,因為要儘可能的降低着艦速度,也就需要更好的低速操作性,所以機翼的面積肯定得儘量做大一點。
又比如,着艦時的過載,以及彈射起飛時的過載都比較大,因此肯定得對起落架與機體結構進行加強。
還有,需要針對海洋環境做防腐處理。
在戰術性能方面,海軍需要的是一專多能的戰鬥機,也就是多用途戰鬥機,因此對性能的要求比較均衡。
這樣一來,海軍需要的就是一種既能夠進行制空作戰,又具有強大打擊力的戰鬥機。
綜合這些因素,海軍的艦載戰鬥機與空軍的中型戰鬥機存在極為明顯的區別。
其實,美國的f-35a與f-35c就有非常大的區別。
海軍用的f-35c,不但翼展更大,還能夠摺疊機翼,由此獲得了更大的航程,但是最大速度降低了不少,最大過載也由9g降低到了7.5g,機動敏捷性明顯降低,執行制空任務的能力反到不如f-35a。
要知道,f-35a的空戰性能本來就非常糟糕。
那麼,按照華夏海軍需求開發的fc-31,能夠滿足海外用戶的需求嗎?
至少,除了美國海軍之外,沒有一家客戶購買了f-35c,出口的主要是f-35a,連f-35b都找到了海外用戶。
毫無疑問,針對華夏海軍開發的fc-31,在國際市場上的表現未必會好到哪裏去。
也許能夠找到幾家用戶,但是銷量不會太大。
當然,在海軍型的fc-31的基礎上,開發一種專門用於出口的空軍型,不是做不到,而是代價太大。
要知道,f-35c與f-35a的相似性不到百分之六十。
可見,開發兩種型號的fc-31,設計成本實在是太大了。
此外,由艦到陸的戰鬥機,真正做到暢銷的也就只有幾十年前的f-4。
在此之後,f-14僅有一個海外用戶,也就是巴列維時期的伊朗。
至於被美軍吹上天的f/a-18系列,雖然找到了幾個買家,但是銷量很少,根本無法跟同時期的空軍戰鬥機相比。
此外,這裏面還有一個問題。
首先研製海軍艦載型的fc-31,還是首先研製出口型的fc-31?
顯然,必須得有個先後,或者說主次的問題。
只要存在被海軍採購的可能,那麼首先研製的就肯定是艦載型,然後在艦載型的基礎上發展出口型。
問題很明顯,即出口型fc-31的研製工作肯定會大幅度延遲,也許要拖上十幾年。
等到十幾年之後,在fc-31終於可以出口的時候,美國或許已經開始出售f-22a,而華夏也會拿出j-20。
到那時,還需要出口型的fc-31嗎?
由此可見,拖累了fc-31項目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