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入偏殿,更換朝服印綬。演武諸將,入殿覲見。
中書令已命人,重列席位。
能在靈輝殿中,有一席之地。於薊人而言,足慰平生矣。
演武諸將,固然欣喜。然王傅並幕府謀主之喜,不下諸將。薊國多為募兵制。且所取更賦,皆用於養兵。
眾所周知,更賦有三:「更卒」、「正卒」、「戍卒」。
循《漢律》。凡我漢人,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皆需服役兩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個月,喚做更役或卒役。親自服役,喚「踐更」。不親自服役,每月出錢二千,由人代替,稱「過更」。每人每年還需戍邊三天,不服役,可出三百錢過更。
《薊法》既承《漢律》,又有改進。除募兵外,薊人皆無需踐更。只需足額繳納更賦即可。更卒、正卒、戍卒,三項相加,薊男,年二十三自五十六,需年繳更賦,三千七百五十五錢。薊國有民千六百萬口。年二十三至五十六歲之男,約五百七十餘萬。年繳更賦,約二百一十五億。
什長領百石軍俸。月得二萬三千錢。白毦精卒,軍俸與伍長、什長比同。
換言之,薊國賦稅,如田賦、芻稾稅、算賦、口賦、市租、假稅、海租、工稅、貲賦、算緡、關稅等,皆不論。單更賦一項,便可養白毦精卒,近八萬眾。白毦乃軍中銳士,以一當五。足可養兵卒,近四十萬眾。
薊國輕徭薄賦,名目雖多,然稅率極低。
譬如貲賦。普通編戶,以田一頃,宅一進、耕馬一架,牛車一輛,豬羊一牢,農作機關器一套,諸如此類。凡以一計,皆無需繳納貲賦。超出部分,則「貲十萬錢,算百二十」。須知漢時貲賦,「貲萬錢,算百二十」。不僅稅率只是時下十分之一。且還有家財保底。超出方需繳稅。
又譬如,芻稾稅等同于田賦。當芻稾變成青儲飼料而販賣時,則加收緡錢。二稅所出,亦不相同。芻稾稅、田賦,皆出農人。緡錢則出商人。且同一批貨物,無論幾經人手,整個流通環節,只征一次緡錢。販出如此,販入亦如此。
正因「輕徭薄賦,與民休息」。天下百姓,皆奔薊國。
又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賦,必不可少。
薊王明以照奸,和光同塵。論持家有道,薊王舍孤其誰。故從不與民爭利。凡有百官上疏,求增稅賦之議,皆如臨大敵。
論知薊王至深。右相耿雍,首屈一指。百官難忘項背。
唯恐因噎廢食。故先易後難。待君臣同殿餐畢,醒鑼敲響。這才持芴而跽,求開「客稅」。
「右相,何不明言。」薊王冠冕臨朝,本為封賞。如今遮面,卻也極好。
「什一而稅,王者之政。何況主公,三十稅一乎!」右相先為薊王壓驚,而後續言道:「今國中客庸,不下五百萬眾。如樓桑、西林,幾與薊人等同。且錄入客籍,假以時日,便可為編戶。豈無稅乎?」
「右相之言,老臣不敢苟同。」神仙打架,必是儒宗:「民爵二十等。齊民之家,田一頃。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數頃乃至數十頃。若無客庸,代為耕種,農時俱廢,良田皆荒。何來耕一餘三,暖衣餘食。客庸為何?助我者也。是故『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天自佑之,吉無不利』。何況,『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此言一出。薊王暖意心生。不愧儒宗。
先為客庸定性,乃是「助我者也」。亦如儒宗所言。普通齊民,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斷無可能。尤其公大夫以上,公乘之家,足有良田二十頃。若只憑一己之力,不等耕畢,已過農時。更何況,收客庸之稅,令天下投奔薊國者寒心。且此舉,亦非我怏怏上邦,待客之道。
「啟稟主公。」蔡少師亦持芴進言:「老臣竊以為。非國有大難,而不可益(增)賦也。武帝時,桑弘羊治粟,『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薊國循吏,尤勝桑弘羊多矣。且客庸多為羌胡,當以其故俗治之。不可與薊人比同。(武帝)時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皆以其『故俗治,毋賦稅』。此乃,定國之策也。」
蔡少師,引經據典。先言,薊國財政優良,且
第2127章 1.16 王者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