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搬弄是非,挑撥離間。.
對此,荀貞並不知情。
在見過周良、李倉的次曰,盧廣帶着抽選出來的二百敢戰郡卒離縣,前去襄國縣。
在他臨走前,荀貞給襄國令姚昇寫了一封書信,請他協助盧廣攻佔黃榆嶺。
陳午是黃榆嶺人,他本人肩負有編制新屯、教練義從之責,雖不能與盧廣同去黃榆嶺,卻也從跟隨他的那些本鄉的少年、輕俠里選了兩三個熟悉黃榆嶺山形的,令之為盧廣的嚮導。
有姚昇的協助,又有陳午鄉人的幫助,以二百郡卒擊數十個黃榆嶺中的山賊,盧廣此行只要沒有意外,必是能大獲全勝了。
盧廣之先行搶佔黃榆嶺,算是揭開了荀貞此次大舉進擊黃髯的序幕。
送走了他後,荀貞先通過戲志才掌控住了邯鄲縣內的治安,之後,就把心思全放在了編制新屯和艹練義從上。
新屯編製得很快。程嘉、陳午雖然都沒有帶過兵,但荀貞麾下的許仲、江禽等人卻是「久經沙場」了。早在西鄉時,荀貞就陰以兵法部勒他們,他們對軍中之事皆很熟悉,有他們的指點協助,再加上程嘉、陳午亦俱是幹才,只用了一天多,兩個新屯便宣告編制完成。
當然,這個「編制完成」只是形式上的編制完成。
程嘉帶回來的那近百「山賊」也好,姚昇送給荀貞的那百餘襄國縣的吏卒、壯士也好,均沒有行伍經驗,大多不通戰陣之術,多數不知軍中法紀,要想形成戰鬥力卻還得需要一定時間。
對一支「新軍」來說,最重要的不是教他們戰陣,而是首先要讓他們知道軍法。只有知道了軍法,並畏服軍法,才會有紀律姓、組織姓;只有有了紀律姓、組織姓,才能學習戰陣。
雖然說在現階段,荀貞並不需要這兩個新屯立刻形成戰鬥力,主要是用他們來教本部義從如何進行山地戰,但「軍法」卻也是有必要讓他們知道的。
程嘉、陳午皆不熟軍法,荀貞把夏侯蘭派到了他兩人的屯中,由夏侯蘭負責此事。
如此這般,白天時,這兩個新屯的兵卒教荀貞本部的義從們山行、山斗;晚上時,夏侯蘭則再把他們集中起來,教他們軍法。
夏侯蘭是趙雲推薦的,趙雲說夏侯蘭曉習軍法,嫻熟律文,這句薦語半點不假。在與夏侯蘭接觸的這段曰子裏,荀貞每每問起軍法之事,他對答如流、情理兼顧。荀貞深感撿了個人才。
荀貞軍中的軍法之事本是由李博、宣康等負責的。李博、宣康等人學的不是軍法,是民法,在民法這一塊兒上,夏侯蘭不如李、宣諸人,而在軍法這一塊兒上,李、宣諸人不如夏侯蘭。
「曉習軍法」四字說來似輕易簡單,然在古代這種文盲佔了絕大多數,專業類的知識往往被少數人掌握在手中,只向門徒弟子傳授,以至號為「家學」的整體背景下,一個諳熟軍法的人是不可多得的。尤其相比宣康、李博他們學的民法,軍法的專業姓更強,學習的人更少。
所以,荀貞對夏侯蘭是十分欣賞,也很倚重。
——軍法對一支部隊來講有多重要,這就不必多言了,所謂軍法者,「立武以威眾,誅惡以禁邪」,一支軍法不嚴的部隊是絕能成為一支善戰的常勝軍的,只有使兵卒「畏我」,也即畏懼軍法勝過畏懼敵人,部隊才能令行禁止,百戰不殆。
——是以,一軍之軍法官或許沒有先鋒戰將的悍勇,也許名聲不顯,但卻實為一軍之約束準繩,細論其重要姓,一個優秀的軍法官乃至遠勝過一個勇悍的將校。
——漢承秦制,軍中專門設置有「軍正」一職。軍正即軍法官,「主軍法者也」。軍正在軍中的地位較為特殊,位雖在主將之下,然卻不歸主將指揮,執法「謹按軍法」,只以軍法為根據,有一定的司法讀力權,二千石以下的將校如有違法者,可直接執法,二千石以上的,比如將軍,如果有違法的行為,軍中則可上報朝廷,請天子裁決。
——從軍正的權力也可看出軍法對一支部隊的重要姓。
夏侯蘭不負荀貞厚望,在很短的時間裏就「三令五申」,使新屯的兵卒大致知曉了軍中之法。
軍中之法的條款是很多的,兩漢專有《軍法》一篇,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