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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 幾方面微妙的勢力】

    至於正德朝之後,仍然對西洋與日本進行海禁,原因在於。

    西洋人心懷叵測,難以揣度。

    而日本當時處於戰國時代,時局混亂,海盜海商往往混淆夾雜。

    因此到了隆慶朝方才開月港徹底馳禁。

    然而從明代的海貿來看,東南亞、南亞才是海貿收入的大頭。

    西洋與日本是否馳禁,在當時並不重要。

    禮部官員對此做法予以肯定,認為「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既非救書所招,又非舊例所載,不是朝貢船,不屬市舶司的職權範圍,應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

    古代的海貿,參與的商民可以分為三種,小商民,中等商民,有官方背景的巨商。

    如果海貿一旦由韋寶掌控,韋寶將成為一個新的種類,巨商之上的巨商,將會提前在封建制度中弄出壟斷資本出來。

    因為此前還沒有哪一個人的權勢達到這種地步,能夠壟斷華夏這麼大的一個經濟體的所有海貿的。

    在中國古代農業社會重農抑商的背景下,新產生的巨商也往往會尋求官方背景,他們有的被拒絕並遭到毀滅性的打擊。

    比如嘉靖朝的汪直、徐海、麻葉、陳東等人,有的則因為為朝廷做出一定貢獻或其他的原因而得到許可,比如鄭芝龍。

    但得到官方最高許可是非常困難的,絕大部分的巨商尋求的是與地方官僚勢力勾結,官商互利。

    如海瑞的養孫海述祖,其父海中適憑藉海瑞侄女婿,歷任貴州鄉試、兵部副使、湖廣巡撫、兵部左侍郎等職的高官梁雲龍及其家族的庇護,就成為了海南的海貿巨富。

    到了海述祖一代更上一層樓,富可敵國,據說海述祖曾經將38名上其大船的走私商人殺死在海上,奪取其貨物資財,然後謊報說狂風敗舟,幸憑擎天柱,遇救得免。

    海述祖是否是走私,實際上頗有爭議,海述祖出海一事,時人皆知,或許是得到官方許可並納稅之後的正常出海。

    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瓊州。

    若是如此,則明代後期允許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恐非止漳州月港一處。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為無力買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夠的生存空間。

    即便是海禁最嚴格的永樂朝,小商民也可以選擇參與官營貿易。

    到了正德朝開放異國與明朝的私人貿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國船上門交易時,與其進行貿易。

    而這種貿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為大清管理海關用火輪船打擊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貿易收入絕大部分的來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後來隆慶開海,亦不過開月港,每年發放船引88引,後來增加到110引。

    當然,110引船引實際上不少。

    《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袞奏摺》寫有:粵海一關,內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貨物紛雜……海關稅銀,全賴洋船出入,歷年多寡不一。

    大概每年內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約自二十餘只至三十餘只不等,外夷洋船,約自十餘只至二十餘只不等。

    這說明那個時候的廣州海關每年交稅給清廷的船隻,在乾隆十七年僅有20艘到30艘之間。

    這對於華夏這麼大的國家,這麼一點點船隻往來的貿易量,可以說等於沒有海貿。

    二三十艘船能運來多少東西,和一個縣城做貿易都不夠。

    影響非常小。

    康熙曾經說過,以蘇州船廠每年造船出海貿易多至千餘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二十六日,命出海船隻不許多帶口糧,於海壇截留出南洋船隻。

    並渝: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

    即便不限制,出海商民願意納稅的也是少之又少,絕大部分選擇走私。

    這也是為什麼重商的宋元仍然收不到多少商稅的緣故。

    南宋初期算上擺地攤等人上門,總共收到的也只是是100萬兩,據說佔南宋歲入20%。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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