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互相交織的,因而不能以簡單地分清真偽了事。過去的古玩業中也流行這樣一種看法,即真偽雖須分辨,但也不可過於拘泥,因為真的不一定優,偽的不一定劣。在書畫買賣中,人們也常根據作品的藝術優劣而不是真偽決定舍取,真而優的為上選,偽而優的也可取,藝術水準低下的雖真不取,而最不可取的是既偽又劣的作品。
就我們今天的情況來說,當然不能完全依照過去古玩業的標準決定取捨,但首先應剔除藝術水準低劣的偽作則是一致的,對待真跡,藝術水準高的固然最好,但即使差些也還是應重視其文物價值,至於藝術水準較高的偽作,則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總之,對任何書畫作品,都應在辨清真偽的前提下,確定其真正的製作年代乃至作者,然後對其藝術價值和文物價值作出一個正確的評價,而這一評價正是我們鑑賞和購求收藏的標準。
最後附帶談一下書畫買賣的價格問題。據過去古玩業的定價標準看,在一般情況下,前代的高於後代的,大名家高於小名家,有款印的高於無款印的。
在同等情況下,書畫作品的題材、內容、質地、幅式、保存狀況、題跋藏印等,都對定價有所影響。以繪畫與書法比,作畫較作書煩難,故高於書。以題材內容論,書法中楷書高於行書,行書高於草書;繪畫中山水高於人物,其下為花鳥竹石,最下為走獸蟲魚。
以質地論,紙本宜於久藏故高於絹本,綾本最下。以幅式論,立幅高於橫幅,其中尤以高四尺寬二尺的為最優,太大或太小的價格就低下。橫幅五尺以內稱「橫披」,五尺以外稱「手卷」,手卷以長達一丈為合格,越長價格越高。冊頁以八開為足數,越多越好。屏條至少為四條,至多為十六條。冊頁與屏條不能足數者稱為「失群」,價格就低了。
以保存狀況論,紙絹完整不破,面上清潔白淨、精神完足,對光照視,背後沒有貼襯的為上品;表面完整而背後多有貼襯,但原神不失的為中品;紙絹破碎零落,片片湊成,背後滿綴貼襯,面上又以墨色補描,或有污損受潮等情況的,為下品。
以題跋藏印論,題字越多越好,當時習稱一行題字為「一炷香」,因而名人題跋及鑑藏印等都能抬高作品的價格。趙汝珍《古玩指南》記載民國時期的書畫行情,宋代以前大名家的作品,每件最低的價格也在萬元以上,如果是保存完整的精妙之作,則五萬十萬也是常事。
元代作品價格低於宋代,但黃公望、吳鎮、倪攢、王蒙四家的作品,也至少要價至三千、五千,甚至萬元。明代的作品一般為三五千元。清初王時敏、王鑑、王原祁、吳歷、惲壽平等人的作品一般為一二千元。當然,舊時古玩業的定價已完全不適用於今天,但有些基本原則和標準或許還有一些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