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魔能學會讀書嗎?
也許有些可以,但至少剛剛那隻不能。
它很蠢。
但再怎麼蠢,它至少也算是智慧生物,比猩猩海豚什麼的都要聰明得多。
兩天前,潘龍找到了它,用一頓結結實實的暴打,讓這傢伙明白了什麼叫「形勢比人強」,然後,他就採用馴獸的手段,一手大棒一手胡蘿蔔,硬是教這傢伙在短短兩天裏面學會了幾句話,以及「讀書」這個動作。
這也要感謝他的「野蠻人」職業,這個職業的輔助技能裏面,有「馴化野獸」。
野獸尚且可以馴化,何況食人魔呢。
所以,才有了剛才旅館裏面那驚人的一幕。
但假的終究是假的,這食人魔終究並不能讀書識字。潘龍其實是弄了個騙局,忽悠了所有人。
他對此並沒什麼負罪感,盎歇牧師追求的,無非就是大家都喜歡看他的書;大家想要看到的,無非是稀罕場面。
乃至於,他想要的不過就是多一些報酬;那個食人魔想要的,不過就是活下來。
從結果看,大家都挺滿意的。
大家都滿意,那就很好。
至於那個「冥冥中對他饒有興趣的偉大存在」……潘龍並不在乎。
且不說那個傢伙究竟是真實還是虛幻,就算它是真貨,難道還能跨世界去追蹤自己?
要是它真能跨世界追蹤,追到九州世界,他倒是很好奇,九州世界本地的神佛妖魔對於這個外來的黑戶,會是什麼態度?
是禮送出境呢?還是抓起來切片研究?
想到這裏,他忍不住笑了。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潘龍始終在友善之臂旅館附近奔波。
他並沒有離開這裏太遠,對於「鐵礦不足」等一些傳聞也毫無興趣,就是在到處獵殺各種怪物,並且將怪物們的武器裝備,以及身體上所有可以拿來出售的東西,全都裝上了馬車,運回了旅館。
每隔四五天,他的馬車就會載着許多貨物,帶着明顯的血腥味,來到友善之臂旅館。那些東西會在班力特老闆仔細估價之後變成金幣,進入他的腰包。
很快,他在這一帶就出了名。
和上次讓食人魔學會讀書的名聲不同,這次他的名聲沒有了幽默和詼諧的意思,只有肅殺之氣。
「血腥的馬車夫」,就是附近的人們給他的綽號。
這個綽號一目了然,潘龍對此也沒什麼意見。
他並不介意殺死怪物,相反,他很樂意。
殺死這些傢伙,既可以獲得經驗值,又能賺到錢,還能讓附近的平民過得安全一些,一舉三得,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那些被他殺死的怪物們究竟該不該死,或者說該不該被殺掉這麼多?他根本就懶得考慮。
北地每年都獵殺大群的妖獸,誰會在乎妖獸該不該殺?
除非有環保局的人跳出來,拿着國家法律警告他「某某生物是保護動物,殺了要坐牢的」,否則潘龍並不會在乎把它們殺絕種的問題。
反正,食物鏈從來不是靠着那些珍稀動物維持的。
這些天,他殺了四隻食人魔、六隻獸化人、十五六隻豺狼人、三四十隻大地精、至於凶暴生物或者地精之類,他都懶得計算數目了。
反正遇到了,順手殺了就是。
一場場殺戮下來,他身上漸漸積累了厚重的血腥味,就算時不時清洗一下,也沒辦法完全洗乾淨。那些尋常野獸見到他,更是都嗚咽一聲,夾着尾巴就跑,不敢在他的視線裏面多停留哪怕一秒鐘。
「我跟查內姆站在一起的話,也不知道究竟誰更像是殺戮之神巴爾的子嗣……」某天,又殺光了一窩地精,把其中大地精的耳朵割下來(這個能領賞金,一個一金幣),又把那些獸皮短矛之類能夠拿去賣點錢的零零碎碎的東西收拾好了裝車,潘龍用鋼刀當鏡子,看着刀身上映出的自己渾身血污、眼神兇惡的樣子,忍不住自嘲了兩句。
「不過……這樣才像個北地人吧。反正在中原人看來,我們北地人就是殺人如麻的嗜血蠻子嘛……」
他又帶着滿是血腥
第三十四章、地精也是可以殺絕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