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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3章 徽州異相(上)

    「教諭?這種事為何是教諭出面回應?他們縣令呢?」

    面對高務實這一問,梁梧立刻露出笑容,贊道:「賢弟果然聰慧過人,此一問,當得上是一針見血!」

    高務實笑了笑,沒回話。想他高某人當年也是縣裏一把手的秘書出身,平時縣委的公務實際上大部分是他在處理,老書(記)多數時候只是掌個總、拍個板,他要是沒有點「理清頭緒抓重點」的能耐,不早就被人頂替了?

    只是這一世,他畢竟沒有親自去縣衙這個級別的衙門混過,不知道具體和後世有多少區別,所以只能問到這一層。

    而梁梧在贊了一句之後,立刻答道:「之所以這績溪縣的申文是由教諭出面回應,其實正是反應績溪縣對此事的態度:他們的意思是說,這個所謂徽州人丁絲絹案,本身不是一個律法上的問題,而是道德上的問題。」

    這句話高務實就有點想不明白了,皺眉道:「稅負分攤是道德問題?何以有此一說?」

    「稅負分攤本身自然不可能是道德問題,績溪縣這是另有所指。」梁梧朝旁邊站着的師爺招了招手,才繼續對高務實道:「賢弟,愚兄這裏有績溪縣那篇申文,你看過之後必然明白。」

    張師爺連忙躬身上前給高務實遞過一紙文章,高務實接過細細看來,發現這位教諭果然不愧是讀書人,雖然比起帥嘉謨當初的那篇雄文,他的這份申文乾貨不多,但刀筆暗藏機鋒,也算是頗有手段了。

    文章一開篇,楊教諭也先喊了一句政治口號,可見能在官場上打滾的人物,政治覺悟都不算太低——「為懇恩遵國典、據府志,均賦救偏,以蘇困苦事。」

    口號喊完,畫風就陡然一變,先是大罵帥嘉謨「變亂國制,罔上虐下」,實在是個「假公挾私」的無恥訟棍,又罵當年嘉靖年呈文的程鵬、王相是刁民。


    罵了半天之後,楊教諭終於說到了主題。首先他承認了帥嘉謨的發現,即如今的「人丁絲絹」,確實就是國初的「夏稅生絲」。不過呢,他又解釋說,根據府志記載,當年朝廷發現歙縣虧欠夏麥九千七百石,責成他們補交夏稅生絲,一共八千七百八十匹給南京承運庫。所以這件事究其根源,本就是歙縣自己的錯誤所導致,跟其他縣沒有半文錢關係。

    然後他又說,這筆稅款,交了一百七十多年,從來沒人抗議過。一直到嘉靖十四年,兩個歙縣刁民程鵬、王相去告刁狀,當時的徽州知府馮世雍主持過一次調查,甚至還去巡院查過版籍,結論是「人丁絲絹」就該歙縣單獨交。於是此後三十多年,風平浪靜,大家相安無事。誰知道如今又冒出一個訟棍帥嘉謨,無視上級領導的英明決斷,偏要興風作浪。

    高務實當年大學主修法律,所以他看到這裏的時候,第一反應是:如果大明執行的是判例法,那麼這個案子的確就可以按照前徽州知府馮世雍當年的判決定案了,帥嘉謨再如何舌綻蓮花也是百搭。

    但問題在於,中國曆朝歷代雖然根源上來講是個人治社會,但如果要從法學角度來看,其執行的卻始終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

    所謂判例法,就是後世英美所執行的法系,法官可以根據以前的法官對相同或相似案例的判罰來斷案。

    而成文法,又叫大陸法系、中華法系等,如法國、中國就是其中代表,特點是不管什麼案件,作為法官,都必須按照正在執行的法律法規去摳條目,去一一對應,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以前的案例跟你手頭的案件是沒有關係的,你只能按照當前的法律法規來對應判案。

    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公佈成文法的活動,距大明隆慶四年,已經兩千多年了。

    所以,楊教諭這篇文章雖然好,但高務實認為從道理上來看,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高務實之前和高拱已經細談過此事,他記得當時帥嘉謨已經算得很清楚了。按照隆慶年間的折率,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絲,換算成麥子是兩萬零四百八十石,跟歙縣拖欠的九千七百石根本對不上號。即使按洪武年間的折率,也不可能差那麼多。

    可見楊教諭學問雖然好,可到底是個文科生,這筆數字賬只怕是沒算明白。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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