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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徐衛就接到了別動隊傳回來的消息,卻是一個不好的消息,別動隊的人用了一夜的時間依然沒有追蹤到殺害那支私軍全家老幼的另一支武裝力量,這支武裝力量好似憑空出現,現在又憑空消失,沒給別動隊留下任何的蛛絲馬跡,也讓非常完美的一次行動出現了一些小小的瑕疵。
不過除了這件事其他的事情都還是比較順利的,徐衛用了一夜的時間對將要成立的宗教裁判所制定了一個章程,之後不管伊本如何辯解,依然借用上次的農業稅和這次的刺殺事件將他從世俗的世界抽離了出來,強制性的將宗教裁判所大宗正這個無數人想要得到卻又得不到的職位加在了他的身上。
也正因為宗教裁判所大宗正這個加持,伊本從高階毛拉加大毛拉銜的職稱再一次一躍而成為巴布教僅次於徐衛的存在,成為了受萬人敬重的總領大毛拉。
宗教裁判所這個名字並不是徐衛首創,其起源應該追溯到公元1231年,當時天主教會教宗格里高利九世決意,由道明會設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負責偵查、審判和裁決天主教會認為是異端的法庭,曾監禁和處死異見份子,隨後這個法庭被稱為宗教裁判所,或稱異端裁判所、異端審判。
這做法庭的建立其根本原因是教皇英諾森三世為鎮壓法國南部阿爾比派異端,不過由於世俗世界對這個機構的畏懼,同時這個機構確實殺害過像一直堅信哥白尼地心說的布魯諾這樣的著名學者,以及監禁過伽利略這樣的科學家,於是這個機構便在那些對歐洲歷史沒什麼興趣的人們眼中成為了一個由狂熱而殘忍的教士主導的機構,這些教士拷打、殘害並殺死敢於挑戰教會權威的人。
在後世的時候,教皇約翰?保羅二世為了解開大家對宗教裁判所這個機構的錯誤認識,於是在1998年的時候向來自世界各地的三十位學者開放了宗教法庭的檔案,隨後那些學者們寫出了長達八百頁的報告,並在羅馬召開新聞發佈會將之公諸於眾。
其中最令人震驚的結論是。宗教裁判所並不像人們想的那麼惡劣,拷掠並不多見,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只有大約百分之一被執行了死刑,而布魯諾就是其中的倒霉蛋。其大多數的人正如對待伽利略一樣僅僅是批評教育,或者關一下監禁。
無數事實顯示,當時的宗教裁判所並不是產生於剷除異己或是壓迫人民的**,我們不如說它是一種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嘗試。
在當時,異端學說是一種反國家的罪行。它在羅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為死罪,統治者們相信自己的威權來自上帝,他們無法容忍異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們認為異端分子是危險的外來者,必將招致天譴。
在中世紀早期,被控為異端的人會被帶到當地領主那裏接受審判,但是跟那些正常的世俗犯罪不同的是,沒有接受過神學訓練的人是很難認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異端分子,而那正是大多數中世紀領主十分缺乏的東西。結果歐洲各地有無數的人被世俗統治者處死了,沒有公平的審判,也沒有對指控有效性的適當評估。
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對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於1184年由教皇盧西烏斯三世始創,它的創設是基於這樣一種需要,即讓被指控的異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審判由知識豐富的法官主持,並按照證據法的原則行事。
在世俗統治者眼中,異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國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會看來。異端分子只是離群的迷途羔羊,作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們有責任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來把他們帶入正途,這樣中世紀的世俗領袖們汲汲於捍衛自己的王國。而教會則在努力拯救靈魂,於是宗教裁判所為異端分子提供了一種逃脫死刑並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這份新報告所確認的那樣,大多數被宗教裁判所控為異端的人都得到了緩刑或是無罪開釋的結果,那些被認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懺悔、苦修並重返教會的機會,宗教裁判所背後有這樣一個假定,那就是異端分子只不過是走錯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審判官確定某隻羊的離群是出於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別無選擇了,不知悔改和頑固不化的異端分子將被逐出教會並交由世俗統治者處理。與人們通
第二百六十五章 被歪曲的歷史